上海: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產權證滿5年可上市
發布日期:2016-10-16 瀏覽次數:376
核心提示:新華社上海10月15日電(記者鄭鈞天)14日晚間,上海市住建委等部門公布《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實施細則》規定,
新華社上海10月15日電(記者鄭鈞天)14日晚間,上海市住建委等部門公布《上海市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供后管理實施細則》規定,共有產權保障住房購房人購房后5年內可以購買政府產權份額或上市轉讓;上市轉讓或者購買政府產權份額后,住房性質將轉變為商品住房。
據悉,上海自2010年起開始試點供應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今年起,試點批次1800余戶家庭已取得房地產權證逾5年,將陸續符合上市交易的年限要求。
在交易方式方面,實施細則規定,購房人、同住人取得房地產權證滿5年,可以購買政府產權份額,也可以上市轉讓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上市轉讓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的,區政府指定的住房保障機構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上市轉讓或者購買政府產權份額后,住房性質轉變為商品住房。
為加大對違規行為的制約力度,實施細則在交易方面實行“一票否決”,即購房人、同住人若存在拒不履行區房管部門作出的行政決定,以及有違規違約行為未改正等情形的,不得購買政府產權份額或者上市轉讓共有產權保障住房。
交易價格方面,政府行使優先購買權以及購房人、同住人購買政府產權份額,按照房源項目市場基準價格執行。房源項目市場基準價格根據房源類型分別由市、區級住房保障機構委托房地產估價機構評估,參考房源項目相鄰地段、相近品質商品住房價格等因素擬訂,并經相關審批程序批準后適時公布。
為防止住房不再困難的對象繼續占有共有產權保障住房,實施細則規定,取得房地產權證未滿5年,購房人、同住人購買商品住房的,應當騰退共有產權保障住房,交區政府指定住房保障機構回購,回購價格為原購房款加同期銀行存款利息;取得房地產權證滿5年,購房人、同住人購買商品住房的,應當在商品住房轉移登記前,先行上市轉讓共有產權保障住房或者購買政府產權份額。
上海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介紹,上海自2010年開展試點工作以來,預計到第五批次結束,歷年累計簽約的家庭將達9萬余戶。上海市第六批次共有產權保障住房申請受理工作將于四季度開展。
推薦圖文
推薦資訊
- 油價跌勢“崩盤”!11月24日調整后92號汽油,11月25日麥價如何?
- 點燃數字引擎!2024滬港數字經濟協同高質量發展論壇在江橋舉行
- 順豐沖刺港股IPO,10月旺季營收勁增高達241億元
- 因提供誤導性信息,聯儲證券經紀人被罰!3家券商經紀業務5天共收5張罰單
- 世界鋼鐵協會:10月全球粗鋼產量為1.512億噸 同比提高0.4%
- 臨高開展創業成果展示交流會
- “持續是一種信仰”中國太保壽險2024年藍鯨協會年度峰會圓滿召開
- 業績增速連年下降,航空工業、中國電科的供應商今日申購 | 打新早知道
- 助力中小企業加快對接資本市場,“文化+科技”行業最新政策培訓會舉辦
- 人保健康:因傭金數據不真實等被罰22萬元,年內收多張罰單
點擊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