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批次食品不合格 天貓在售圣女果二氧化硫超標12.8倍
總體情況:水果制品60批次,不合格樣品5批次;肉制品101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酒類115批次,糕點和餅干93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不合格產品情況如下:
清之坊旗艦店在天貓(網站)銷售的標稱靖江市清之坊食品貿易有限公司分裝的圣女果(分裝),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4.82 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35g/kg)高12.8倍。
大商集團有限公司大連大商幸福一家超級市場和大商股份有限公司新瑪特購物休閑廣場銷售的標稱礎明集團大連礎明肉聯有限公司生產的礎明上湯火腿和切面火腿,山梨酸檢出值分別為0.44 g/kg 和0.37 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075g/kg)分別高4.9倍和3.9倍;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檢出值分別為6.1和5.9,比標準規定(不超過1)分別高5.1倍和4.9倍。
慶陽熙和購物商貿有限公司銷售的標稱慶陽市維思特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雪花梅肉和甘草野杏肉,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分別為0.92g/kg和0.86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35g/kg)分別高1.6倍和1.5倍。
果真了得旗艦店在1號店(網站)商城銷售的標稱河南省老棗農棗業有限公司分裝的番茄干(分裝),二氧化硫殘留量檢出值為0.68 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35g/kg)高出94.3%。
鄭州市二七區海豫超市銷售的標稱禹州市紫燁紅食品有限公司生產的薯國江湖燕薯絲蜜烤,乙二胺四乙酸二鈉檢出值為0.31 g/kg。比標準規定(不超過0.25g/kg)高出24%。
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所在地遼寧、江蘇、河南、甘肅等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責令企業查清產品流向,召回不合格產品,并分析原因進行整改;經營單位所在地遼寧、上海、浙江、河南、甘肅等省(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已要求有關單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風險,并依法予以查處。查處情況于2016年12月31日前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并向社會公布。
小貼士:關于部分檢驗項目的說明
一、防腐劑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比例之和
防腐劑是以保持食品原有品質和營養價值為目的的食品添加劑,它能抑制微生物的生長繁殖,防止食品腐敗變質從而延長保質期。《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4)中不僅規定了我國在食品中允許添加的某一添加劑的種類、使用量或殘留量,而且規定了同一功能的防腐劑在混合使用時,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應超過1。
二、山梨酸
山梨酸及山梨酸鉀是食品防腐保鮮劑,具有廣泛的抑菌效果和防霉性能。《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山梨酸及其鉀鹽(以山梨酸計)在熟肉制品中最大使用量為0.075g/kg,肉灌腸類中最大使用量為1.5g/kg。山梨酸可以被人體的代謝系統吸收而迅速分解為二氧化碳和水,在體內無殘留。但如果長期食用山梨酸超標的食品,可能會對人體的骨骼生長、腎臟、肝臟健康造成一定影響。
三、二氧化硫殘留量
二氧化硫、焦亞硫酸鉀、亞硫酸鈉是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劑和防腐劑,使用后產生二氧化硫殘留。《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規定水果干類二氧化硫殘留量不得超過0.1 g/kg,蜜餞涼果類二氧化硫殘留量不得超過0.35 g/kg。二氧化硫進入人體后最終轉化為硫酸鹽并隨尿液排出體外,少量二氧化硫進入人體不會對身體帶來健康危害,但若過量食用可能引起如惡心、嘔吐等胃腸道反應。
四、乙二胺四乙酸二鈉
乙二胺四乙酸二鈉作為食品添加劑廣泛用作穩定劑、抗氧化劑、防腐劑、螯合劑、防止金屬離子引起的變色、變質、變濁及維生素的氧化損失。《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2014)中允許蜜餞涼果中的果脯類(僅限地瓜果脯)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鈉(最大使用量為0.25 g/kg),其他類別的蜜餞涼果類不得使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鈉對粘膜、上呼吸道和對眼睛、皮膚可產生刺激作用。長期大量食用乙二胺四乙酸二鈉超標產品可能對人體健康產生一定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