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元空氣凈化器卻不如千元的有效?
調查發現,從上一輪嚴重污染到現在,不足半年時間里,市民已經不再為空氣凈化器“是否有用”而爭論不休,它逐漸從奢侈品變為“生活必需品”。
不僅如此,進口空氣凈化器占據絕大多數市場份額,國產機占比不到20%。上海海關的數據則顯示,今年一季度,上海海關關區進口空氣凈化器較去年同期增加1.7倍,其中逾七成自韓國進口。
甲醛凈化效能差6倍
此次對比實驗,由中國消費者協會聯合天津市消費者協會展開??諝鈨艋鳂悠酚上M者協會工作人員以普通消費者身份購得。購物地點為北京、天津兩市的家電賣場、大型商場、超市及電子商城等。樣品涉及18個品牌(國產品牌3個,國外品牌15個),共25款空氣凈化器樣品。其中,室內凈化器樣品21款,車用凈化器樣品4款。
凈化效能是指凈化器單位功耗能產生的潔凈空氣量,以立方米每小時瓦【m3/(h·w)】為單位。一般情況下,數值越大表示凈化器產品的能效越高——既節能,凈化效果又好,是消費者的首選產品。
比較試驗結果顯示,21款室內凈化器樣品的顆粒物凈化效能最高為11.858m3/(h·w),最低為1.939m3/(h·w),相差5倍。其中12款聲稱具有除甲醛功能樣品中,甲醛凈化效能最高為1.984m3/(h·w),最低為0.255m3/(h·w),相差較大。
在對比數據中看到,一款價格為18700元的空氣凈化器,和一款11730元的同類產品,凈化效能尚不如3000多元的空氣凈化器。
部分產品未標適用面積
中消協的報告指出,比較試驗樣品中有的沒有明確標注凈化器的適用面積。適用面積是指空氣凈化器適合使用的最大室內面積,單位為平方米(m2)。凈化器的“適用面積”不是一個明確固定的值,因使用房間的污染程度的不同而變化。目前,相關國家標準中沒有這項技術參數。
上海市技術質量監督局表示,空氣凈化器的適用面積大小和其對顆粒物的去除能力(即潔凈空氣量)密切相關,是國際上通用的空氣凈化器的基本規格和性能指標,是產品定價的基礎指標,也是選購和使用空氣凈化器的首要參考指標,企業應當在產品標志中如實標明。
由于同一臺凈化器對于不同污染物的凈化能力不同,因此,對于不同污染物的適用面積也不一樣,比如一臺凈化器可能在顆粒物濃度較高時性能較好,適用面積較大;但是在甲醛濃度較高時性能較差,適用面積較小。這些都缺乏明確標示。
此前,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組織開展空氣凈化器產品的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從上海生產和流通領域采集20批次樣品,依據上海市地方標準《DB31/622-2012空氣凈化器能源效率限定值及能源效率等級》,對產品的適用面積、待機功率、能效比及能效等級進行檢測和評估。
在適用面積一項,風險監測20批次樣品中,7批次未標稱適用面積,說明企業不能確定其生產的產品的實際適用面積,消費者無法根據實際需求,選擇適合的產品;9批次樣品的實測值未達到其標稱的適用面積。只有4批次標稱值與實測值一致。
目前,上海市質監局已將風險監測結果報告相關主管部門,建議加快國家標準的修訂,盡快將適用面積、能源效率、污染物去除能力等指標納入標準規范。
家用凈化器標準缺失
去年冬天霧霾天頻發的時候,空氣凈化器是否有用一度引起熱議。不過,這幾天,采訪發現,是否有用的爭論聲已少了很多,聽到更多的反而是:有總比沒有的好。
但無法回避的是,國內家用凈化器行業并無統一標準。目前,雖然有《GB4706.45-200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空氣凈化器的特殊要求》、《GB21551.3-2010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抗菌、除菌、凈化功能空氣凈化器的特殊要求》和《GB/T18801-2008空氣凈化器》等國家標準,規定了空氣凈化品的電氣強度、泄漏電流、衛生安全性、潔凈空氣量(固態污染物)、凈化效能(固態污染物)、噪聲等技術要求,但對適用面積、能源效率等級等未做強制性規定。部分企業利用標準漏洞,不能如實地宣傳產品性能,易引起消費者的誤解。
逾七成產品為韓國貨
這樣的尷尬導致消費者對國產品牌產生懷疑,加重對進口產品的依賴。據業內人士介紹,目前,全國有空氣凈化器企業200多家,核心品牌生產商約50家,國外品牌占據了超過80%的市場份額,國產品牌市場份額不足20%。
據上海海關統計,今年一季度,上海海關關區進口空氣凈化器16.8萬個,較去年同期(下同)增加1.7倍;價值2.1億元人民幣,增長2.6倍;進口平均價格為每個1241.8元,上漲34.7%。
去年10月以來,上海海關關區空氣凈化器單月進口量保持同比增加態勢,增幅均為兩位數。逾七成自韓國進口。今年一季度,上海海關自韓國進口空氣凈化器12.7萬個,占同期關區空氣凈化器進口總量的75.7%。
業內預計,今年秋冬季,隨著霧霾天的頻繁,預計空氣凈化器的需求還將劇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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