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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11來臨 買買買需謹防“定金”和“訂金”陷阱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fā)布日期:2016-11-11  瀏覽次數(shù):578
核心提示:  資料圖。張云 攝  中新網(wǎng)北京11月10日電(邱宇) 雙11臨近,電商平臺一些商家紛紛采用低價預售商品的方式吸引消費者。專家提
 資料圖。張云 攝

  資料圖。張云 攝

  中新網(wǎng)北京11月10日電(邱宇) “雙11”臨近,電商平臺一些商家紛紛采用低價預售商品的方式吸引消費者。專家提醒,在購物時應分清“定金”和“訂金”的區(qū)別,謹防消費陷阱。

  不退訂金是霸王條款

  有媒體近日報道稱,湖北省工商局發(fā)布消費提醒,以格式條款規(guī)定預付款(訂金)不退屬霸王條款,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應堅決予以抵制。

  根據(jù)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網(wǎng)絡商品和服務集中促銷活動管理暫行規(guī)定》,網(wǎng)絡集中促銷組織者不得采用格式條款設置訂金不退、預售商品不適用七日無理由退貨、自行解釋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條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者免除經(jīng)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

  據(jù)了解,“雙11”期間,電商平臺部分商家會舉行商品預售活動。根據(jù)商家要求,消費者只有先預付訂金,才能低價預購指定的促銷商品。若消費者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nèi)支付尾款,則訂金不予退還。

  中新網(wǎng)記者注意到,在京東、天貓等電商平臺,許多商家在今年的“雙11”預售中使用了“定金”的字眼,而非“訂金”。對此,多位專家指出,商家根據(jù)規(guī)定“不退定金”是合法的,但是,如果“不退訂金”,則沒有相關的法律依據(jù)。

許多商家在今年“雙11”預售中使用了“定金”的字眼。來源:網(wǎng)頁截圖

  許多商家在今年“雙11”預售中使用了“定金”的字眼。來源:網(wǎng)頁截圖

  “定金”和“訂金”有何不同?

  消費者在購物時應注意分清“定金”和“訂金”。那么,這兩者究竟有何不同?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chǎn)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指出,定金屬于一種法律上的擔保方式,對消費者和商家都有約束力。在支付定金之后,如果消費者不履行簽訂合同的義務,則無權要求退還定金。同樣,如果商家違約,則需要向消費者賠償雙倍定金。

  《擔保法》明確規(guī)定,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訂金對消費者和商家的約束力非常弱,在法律上是不明確的,也是不規(guī)范的。”趙占領說。

  北京清律律師事務所主任熊定中表示,定金具有明確的懲罰性意味,比如,如果違約則無法拿回定金;而訂金只是以口頭或其他方式表達某種意愿,雙方都可以毀約。

  消費者在參加預購活動時,除了看清“定金”兩個字,是否還需要跟商家簽訂“若商家不供貨,則雙倍返還定金”的合同呢?

  熊定中說,上述內(nèi)容在法律上已經(jīng)有明確規(guī)定,只要商家使用“定金”字眼,就應當遵守相關要求,不需要另簽合同。

  何為“格式條款”和“霸王條款”?

  湖北省工商局提到“以格式條款規(guī)定預付款(訂金)不退屬霸王條款”,這里的“格式條款”和“霸王條款”應當如何理解呢?

  先看格式條款,趙占領說,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為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xié)商的條款。比如,在電商網(wǎng)站上注冊賬戶時簽訂的用戶協(xié)議就屬于格式條款,由網(wǎng)站事先擬定,消費者不能修改。

  “在格式條款中,有時存在商家過于強調(diào)消費者的義務,而降低自身責任的情況,”熊定中說,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格式條款里面涉及到上述情況的內(nèi)容是無效的。

  再看霸王條款,熊定中指出,“不退訂金”是霸王條款的典型表現(xiàn)。根據(jù)這一條款,如果商家不供貨,只需要把訂金退回去,而如果消費者不想買,則無法拿回訂金。在這種情況下,只有商家可以無責任地毀約,消費者卻不可以,這明顯是不對等的。

  中國消費者協(xié)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教授劉俊海認為,不退訂金的行為違反了契約精神。由商家事先擬定條款,消費者沒有話語權,消費者只憑網(wǎng)上的圖片就交付訂金,又無法退回,消費者與商家信息不對稱、財力不對等,不符合契約公平。

  劉俊海同時提醒消費者,面對“雙11”眾多促銷活動,不要盲目相信部分商家誤導性的營銷,購物時應當保持理性。(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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