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特需醫療服務價格明年放開
北京公立醫院三類醫療服務價格松綁 新增項目將適時納入醫保
本市將為公立醫療機構服務價格進行“松綁”。市發改委、市衛計委、市人保局日前聯合下發通知,從2017年1月1日開始,特需醫療服務、新增醫療服務和部分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將執行醫院自主定價。
三類放開定價項目
第一類
特需醫療服務項目
此類服務將由醫療機構按照公平、合法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合理制定價格,并保持一定時期內價格水平的相對穩定。通知特別強調,特需醫療服務不納入本市基本醫療保險報銷范圍。
第二類
新增醫療服務項目
此類服務指因為醫學技術發展產生的新增醫療服務項目,未列入《全國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規范(2012年版)》和本市現行醫療服務價格項目范圍,且符合國家及本市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備案或準入政策,按規定履行完成相關法定程序的醫療服務項目。
相關負責人解讀說,這主要是一些在醫學技術發展前沿、剛剛進入臨床使用初期的項目。“以前,這些項目需要完成價格備案才能啟動,如今取消了這個環節,改成在過程中和事后進行價格監管,能讓符合規定的安全有效的醫療技術項目更快地進入臨床為患者服務。”
第三類
其他部分醫療服務項目
此類服務是指市場競爭比較充分、個性化需求比較強的項目。北京晨報記者查看通知發現,會診、營養咨詢、按摩等項目包括其中。
特需價格放開不會影響基本醫療服務
特需服務價格放開,會不會影響基本醫療服務?這一點市民可以放心。通知中明確規定,公立醫療機構開設特需醫療服務,應“嚴格控制規模和數量,不得因此影響基本醫療服務的供給規模和服務質量”。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的特需醫療服務應設立獨立區域,并用明顯標識加以區別。
市民也無需擔心好醫生都會扎堆到特需服務中去。通知對此進行了明確:“提供特需醫療服務的醫生須具有副主任醫師或以上職稱,可在完成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規定的醫療、科研、教學等工作量的前提下開展特需醫療服務。”此外,公立醫療機構開展的特需醫療服務應本著患者自愿的原則,建立和完善患者書面申請(協議)制度,不得強制或誘導患者選擇特需醫療服務。相關負責人表示,本市的衛生行業主管部門還將再發文件,控制特需醫療規模,監督新增項目和放開項目的臨床合理使用,規范醫療行為,保證公立醫療機構基本醫療服務的供給規模。
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將適時納入醫保
新政將于明年1月1日開始實施。按照通知規定,本市公立醫療機構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實行動態管理。
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新增醫療服務項目在臨床使用初期實行市場調節價管理,由醫療機構根據醫療服務項目成本情況、患者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制定項目價格。新醫學技術推行一段時間后,使用新醫學技術的花費可能進入醫保報銷范圍。市價格、衛生計生、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將根據新增醫療服務項目開展情況和各方面反映,適時組織評估論證工作,對符合基本醫療服務特點的項目納入政府定價管理范圍,制定公布價格,并適時納入本市基本醫療保險支付項目論證范圍。目前本市的特需門診診療費已經是由醫院根據服務成本、市場供求、社會承受能力等各方面因素確定價格后,向相關部門備案的。今后知名專家在公立醫院內的特需診療費將如何調整,還有待觀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