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稅恐難封“霧霾之喉” 稅制改革路徑何在
發布日期:2014-06-04 瀏覽次數:778
核心提示:導讀:開征環境稅若能緩解當下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估計多數人會舉雙手贊成。問題在于,環境稅有一稅封喉的作用嗎?征收環境
導讀:開征環境稅若能緩解當下日益嚴重的環境污染問題,估計多數人會舉雙手贊成。問題在于,環境稅有“一稅封喉”的作用嗎?征收環境稅到底有著怎樣的時代意義?環境稅是否可以成為環境治理的靈丹妙藥?征收環境稅應該遵循怎樣的思路和原則?
作為新興工業大國,環境問題和能源問題在我國日漸突出,實行低碳發展,保護生態環境是我國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選擇。從政策層面來看,我國發展低碳經濟相關的產業政策和法律法規保障體系并不完善,所需的財稅扶持政策體系尚不健全。這將會極大地阻礙政府在經濟結構調整中引導作用的發揮。因此,政府應自上而下建立并完善一整套有利于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的稅收政策體系。
從2008年政府開始醞釀征收環境稅至今遲遲沒有出臺,環境稅始終是企業和公眾關注的話題,也一直飽受是非與爭議。5月15日發布的《中國低碳經濟發展報告(2014)》報告稱,中國要根本上治理霧霾、重現藍天白云,按目前經濟發展模式和技術水平,需20-30年時間。建議適時開征環境稅,用經濟手段治理霧霾。這一消息,再次引發公眾熱議。
作為一種懲罰性質的稅種,環境稅通過征稅讓排污企業付出更多經濟成本,進而迫使其更積極主動地加強環保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環境污染。征收環境稅,在一些專家眼中似已成了環境治理尤其是霧霾治理的“不二法門”。我國雖然沒有專門的環境稅,但具有環保作用的稅種有資源稅、消費稅、車船使用稅、車輛購置稅、地建稅、土地增值稅等6種;此外,我國還對環境污染行為實行排污收費。
而這兩年霧霾頻頻爆發,則使得開征環境稅成為焦點。財政部部長樓繼偉表示,今年要推行稅制改革,推進環境保護稅的立法??梢?,環境稅的出臺已是大勢所趨,并已經在走法定程序了,該報告提出的數據和建議,只是為開征環境稅奠定了理論基礎。不過,環境污染治理問題非常復雜,需要采取綜合治理政策,不能指望“一稅就靈”。
更重要的是,征收環境稅與否更應考慮征稅與治理效果的關系。我國近年來環境惡化、霧霾頻發,是經濟發展所帶來的負面遺產。在過去經濟欠發達的年代,企業和污染主體也會排放污染物、廢氣等,但因為總量相對較少,會通過環境自我“凈化”、“容納”或“吸收”掉——也就是說,在過去環境相對較好的年代,并非沒有污染物,而是因為污染物排放沒有突破環境自凈與承載能力。但在發達的現代工業生產和新興科技產品時代到來后完全不同了,排放總量頻頻突破“爆表”,廢氣過多環境無法容納,而征收環境稅顯然不會讓飛速發展和繼續“飛速排污”的社會“停滯”下來,大量企業該排的還會排,只不過會將環境稅轉嫁給市場和消費者而已。由此觀之,所謂“用征收環境稅遏止污染”根本就是一個偽命題,再苛刻分析,甚至連一個“頭痛醫頭”的方式都算不上。
我國環境稅收體系的構建思路
經濟發展和資源環境之間的矛盾問題是中國經濟高速發展所面臨的不可回避的問題。因此環境稅制的設計一定要能使稅收制度從宏觀上對生產方式產業結構,微觀上對企業的生產或居民的消費行為產生積極影響,促使其選擇低碳環保的生產和生活方式。
業內專家表示,要真正發揮好環境稅的作用,則必須真正按市場規律辦事,增加企業自主建設、生產經營的權力,而這在我國目前嚴格實行行政審批的條件下是困難的,因為政府對建設項目的環保內容不僅批項目,而且批方法、手段和指標。對電力項目而言,電價是政府控制,排放指標、節能指標是政府審批,建設什么樣的污染控制設施也是政府要求,在這些情況下稅收的作用是難以發揮的。因此,在我國開征環境稅應根據深化改革的步驟,分發展階段、分輕重緩急逐步推進。
按照目前的中央、地方的分稅體制,除個別地區以外,目前我國稅收政策的制定需要由國家統一實施。筆者認為,我國的綠色稅收設計的總體思路應為:中央政府首先從整體上制定統一稅制,負責全國性和跨區域性的稅收管理工作;在統一稅制的前提下,賦予地方政府在某些地方稅種上的自主權,并實行嚴格管理。地方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在稅法允許范圍內特別是一些地方稅種的實施中,制定一些配套稅收政策以保證環境稅制的順利推行。也可以在一些地方先行試點,取得經驗后再在全國推廣。
另外,科學治霾的核心和關鍵是治“人”。一方面是如何讓法律震懾違法排污者、排污人的問題;另一方面就是治“官”,要從根本上改變唯GDP是從的政績評價考核模式,遏止住一些地方保護“污染企業”的不當政績沖動,也是從根本上解決霧霾問題的治本之策。
結語:環境稅作為治理環境的一劑良藥,有其獨特的適用條件。開征環境稅必須考慮現有的社會環境,以及與相關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的協同性,否則,環境稅難言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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