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外如何征收礦業稅費?
發布日期:2016-12-04 瀏覽次數:802
核心提示:各國征收的礦業稅費主要有所得稅、財產稅、權利金、礦業權(指探礦權和采礦權)使用費、環境補貼、資源暴利稅等。 所得稅:是
各國征收的礦業稅費主要有所得稅、財產稅、權利金、礦業權(指探礦權和采礦權)使用費、環境補貼、資源暴利稅等。
所得稅:是以收入減去成本再扣除允許抵扣的部分費用作為稅基,乘以所得稅稅率得到的。所有盈利企業都必須繳納。
財產稅:是世界許多國家稅制中的輔助稅種,劃入地方稅,稅基為財產評估價值,一般有3種方式:售價比較法、收入法及成本法。
權利金:是礦業特有的稅種,開采人向資源所有人支付一定費用,以獲得開采其不可再生資源的權利。征收方式主要有:按產量或銷售量計算,或者按所開采的礦產儲量計算。征收稅率各不相同,一般由政府設定統一標準。
礦業權使用費:是企業按年度、面積向國家繳納的礦業出讓金。若礦產地為國家出資勘探形成,則還需要額外補償國家投資的勘探費用。各礦業發達國家普遍采用此法。
環境補貼:在美國等國實行,是針對某些礦山征收的稅種,用于補貼開采礦產對當地環境帶來的外部成本,一般針對規模較大或環境破壞比較嚴重的礦山。某些地區還針對水資源或其他環境資源征收專門稅種。
資源暴利稅:目前僅在澳大利亞等少數國家推行。若資源價格大幅上升,可能會使礦業企業獲得遠高于其他行業的超額利潤。這部分利潤主要是由于資源本身稀缺性所導致,而非企業自身管理或運營出色所得。因此,國家作為資源所有者,通過征稅分享這部分超額利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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