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候鳥要破傳統習俗之網
傷害和殺戮,皆假傳統文化之名——飲食文化、宗教民俗傳統、籠鳥文化。然而,傳統文化絕非天然正確、繼承有理。進入現代社會,傳統文化必須經受審視和評估,以現代價值為標準鑒別其精華和糟粕,進行揚棄。
“野味大補”的傳統觀念,在我國很多地區尤其是南方地區根深蒂固。受此飲食文化影響,一些人熱衷于捕殺各種野生動物食用。在經濟落后、食物匱乏的古代,狩獵不失為補充食物來源的一種方式。而且,當時人口和經濟活動的規模很小,生態環境問題并不突出。但到了現代社會,人口規模之龐大、人類經濟活動之頻繁,都已經超出了大自然的承載力,生態環境已經無法通過自身能力來實現平衡。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對于“食野味”的習俗不加約束,那么整個生態環境就有可能面臨滅頂之災。此外,禽流感是人類面臨的健康風險之一,很多野生動物攜帶各種病毒、病菌和寄生蟲,根本不適合食用。食用野味,可謂是有百害而無一利的陋習。
購買魚類、鳥類等小動物來放生,是最近幾年引人關注的社會現象。人們表達善意、關愛生命的理念無可厚非,但如果不對具體行為加以規范,善舉很有可能就會走向反面。事實上,由于放生不當導致物種入侵的惡性后果,最近幾年時有耳聞。購買野生鳥類放生,則導致了“捕捉—販賣—放生—捕捉”的惡性循環,造就了一條血腥的利益鏈條。
籠鳥的飼養、馴化和鑒賞具有悠久的歷史,也擁有比較廣泛的群眾基礎。在清末民初的巔峰時期,“提籠架鳥”幾乎是八旗子弟甚至很多平民百姓生活的標配,確實發展成為一門獨特的傳統民俗文化。現在,一部分籠鳥已經實現人工繁殖,但很多還要靠捕捉野生鳥,然后再加以馴化調教。考慮到籠鳥文化頗具群眾基礎,也具備一定的民俗文化、藝術審美價值,法律是該禁止所有野生鳥類的捕捉售賣?還是嚴格保護瀕危、珍稀野生鳥類,對于數量龐大、具有較高觀賞鑒賞價值,而且少量捕捉不會危及生態環境的野生鳥類,則為籠鳥的飼養馴化留出適當空間?這些都應盡快研究探討。
保護候鳥,不僅要拆除現實之網,而且要破除傳統習俗之網。傳統習俗不是抗拒法律的擋箭牌,也不是回避現代文明的庇護所。在現代的語境下,傳統習俗應該接受價值上的重估、文化上的重新闡釋,以此獲得新的生命力。就這個層面而言,需要思考的又不僅僅是“我們如何對待候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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