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使用中藥制劑 民間中醫有望持證
中醫藥在中國已經存在了幾千年,而這是國家層面第一次為它立法,對于中醫藥行業以及看病的老百姓來說,它會帶來什么改變?
錢江晚報記者特地請來了在杭的中醫專家,給大家解讀這部對于中醫藥來說意義重大的法規。
中藥
自制制劑將越來越普遍
首先來說說這部法律對于中藥的影響。
杭州市中醫院中醫婦科副主任、主任中醫師趙宏利告訴錢報記者,在杭州市中醫院,有很多響當當的明星藥,比如調理大姨媽的復方血見愁合劑、治療盆腔炎性疾病后遺癥提高受孕能力的化瘀解毒洗劑、化痰止咳的蟬貝合劑、跌打損傷藥復方透海散、消腫拔毒的三黃軟膏等等。類似這樣的醫院自制制劑,市中醫院就有41種,有的已經堅持生產了30多年,屬于有多年驗證、療效和安全性都很好的傳統制劑。
《中醫藥法》提出:“國家鼓勵醫療機構根據本醫療機構臨床用藥需要配制和使用中藥制劑,支持應用傳統工藝配制中藥制劑,支持以中藥制劑為基礎研制中藥新藥。”具體來說,就是這些中藥制劑原先需要經過“注冊”,而現在,通過相關藥品管理部門“備案”就可以了。“醫療機構的有效經驗方,能更方便制成中成藥,讓百姓受益。”趙宏利說,“病人們可以有更多的選擇。” 對于病人們來說,能實實在在看到的改變,就是可以用到越來越多像市中醫院那樣便宜又好用的自制制劑。
醫生
確定民間帶徒的合法性
再來說說對于醫生的影響。
《中醫藥法》提出:“中醫醫師資格考試的內容應當體現中醫藥特點”;“以師承方式學習中醫或者經多年實踐,醫術確有專長的人員,由至少兩名中醫醫師推薦,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中醫藥主管部門組織實踐技能和效果考核合格后,即可取得中醫醫師資格”。
簡單來說,根據《中醫藥法》,今后成為中醫醫師主要有兩個途徑:一是醫藥院校培養的學生,二是規范師帶徒的人員和確有醫術專長的人員。
“《中醫藥法》在傳承上非常重視,過去民間師傅帶徒弟的方式有的不是很規范,現在通過法律的形式進一步規范起來了。”浙江大學醫學院附屬婦產科醫院中醫科副主任曲凡告訴錢報記者,從法律層面肯定中醫師帶徒的人才培養模式,確定其合法性,基層中醫醫藥服務能力會得到加強。
但這樣的規定可并不是給“張悟本”這樣的“忽悠大師”開綠燈,隨著中醫藥法出臺,規范中醫養生保健行為有法可依。根據《中醫藥法》,我國將加大對中醫藥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針對中醫診所和中醫醫師非法執業、醫療機構違法炮制中藥飲片、違法配制中藥制劑、違法發布中醫醫療廣告等違法行為規定了明確的法律責任。
中醫藥服務
鼓勵開辦中醫診所
“在《中醫藥法》的總則當中,有這樣一段話‘國家鼓勵中醫西醫相互學習,相互補充,發揮各自優勢,促進中西醫結合。’”浙江中醫藥大學教務處處長、中醫學專業碩士研究生導師、教授張翼宙告訴錢報記者:“比如中醫的慢性病調理就比西醫好,西醫的急診、手術比中醫強,中西醫各有長處,可以互相補充。”張翼宙說。《中醫藥法》強調在綜合性醫院、婦幼保健機構、鄉鎮衛生院等當中設置中醫藥科,在她看來,對于慢性病人們來說這是一個利好消息。
張翼宙舉了一個例子,“2010年的時候,我們學校組織博士團到浙江的一個縣里義診,那個縣里沒有中醫院,只有一個中醫門診部,平時病人也不多,但并不代表老百姓沒有看中醫的需求。”
那次的義診當中,當地病人們來了一撥又一撥,一天時間里開的處方,就把中醫門診部里的中藥都配完了。
除此之外,《中醫藥法》一方面鼓勵開辦中醫診所,另一方面也在規范相關的條件與職責,“這樣健康有序的發展,對老百姓看病、用藥來說能提供很大的保護和便利。”張翼宙說。本報記者 張苗 本報通訊員 孫美燕 徐尤佳 趙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