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清風險隱患 防范事故發生
企業是《指南》的主要使用者。《指南》規定了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治理的適用范圍、排查內容、隱患分級,以及企業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排查方式和頻次、隱患排查治理的組織實施、宣傳培訓和演練、建立隱患檔案等基本要求。
按照排查內容,《指南》提供了“企業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隱患排查表”和“企業環境風險防控措施隱患排查表”,分別用于企業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本企業的隱患排查清單。
《指南》的適用范圍
《指南》主要適用于固定源企業為防范發生火災、爆炸、泄漏等生產安全事故直接導致或次生突發環境事件而自行開展的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和治理。
多年統計表明,突發環境事件約有60%~70%是由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直接導致和次生突發環境事件。
“直接導致”是指因同一原因同時發生,例如壓力容器損壞、有毒有害氣體泄漏,發生安全生產事故的同時也造成了突發環境事件。
“次生”是指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其后果引發了突發環境事件,例如尾礦庫排洪管破裂屬于安全生產事故,由此泄漏的尾礦渣和尾礦水污染附近河流水體則屬于由生產安全事故次生的突發環境事件。
突發環境事件隱患分級
突發環境事件隱患的級別與隱患可能導致的突發環境事件的危害程度和治理難度相關,《指南》將隱患分為重大隱患和一般隱患。
重大隱患是指,情況復雜,短期內難以完成治理并可能產生環境危害的隱患;或是可能產生較大環境危害,如可能造成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次生較大以上突發環境事件的隱患。除此之外,其他隱患可視為一般隱患。
《指南》要求企業可參照上述標準、結合自身風險等級等實際情況,確定本企業的隱患分級標準,并在隱患檔案中標明每個隱患的級別。
隱患排查的內容
隱患排查的內容是《指南》的核心。《指南》主要從兩大方面對此進行了規定。
一是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制度。《指南》以《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規定的企業應當履行的6項義務為基礎,明確了環境應急管理制度排查的6方面內容,包括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確定風險等級情況;制定應急預案并備案情況;建立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開展排查治理工作和建立檔案情況;開展環境應急培訓并記錄情況;儲備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情況;公開環境應急預案及演練情況。
二是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從環境要素看,對于水來說,液體和受污染的消防水等無論何種原因從源容器(設備)中釋放出來,到其排出廠界進入外環境,該次生過程可以通過雨水系統(清凈下水排放系統)的總排口閘閥,生產污水系統的總排放口閘閥,圍堰、防火堤、廠區裝卸區污水收集池、危廢貯存設施(場所)的排水管道接入雨水系統的閘閥,以及應急池等進行防控。這些措施可以簡稱為“三口一池”,是突發水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的主要內容,是隱患排查的重點。例如,山西潞安集團天脊股份公司苯胺泄漏事件就是由于企業苯胺成品罐區與圍堰外相通的雨水閥門未關閉,導致苯胺直接通過雨水管道進入排洪渠。對于大氣來說,《指南》根據《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七條、《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八條、企業與周邊重要環境風險受體的距離是否符合環評文件及批復的要求,確定大氣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的內容。
綜上,環境風險防控措施不是防范火災、爆炸、泄漏的措施,而是防止火災、爆炸、泄漏等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后,化學品、受污染的水排出廠界進入外環境或防止危害進一步擴大的措施。
隱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基本要求
《指南》要求企業建立隱患排查制度包括:建立隱患排查治理責任制,制定突發環境事件風險防控措施的操作規程和運維規定,自查、自報、自改的隱患排查治理組織實施制度,如實記錄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和存檔,及時修訂預案與完善風險防控措施、加強宣傳培訓和演練,以及有條件企業建立隱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統等7項內容。
《指南》強調,建立以日常排查為主的工作機制,要求企業在完成年度排查計劃的基礎上,當出現企業外部、內部重要或關鍵因素發生變化的12種情況時,要及時組織排查。《指南》對企業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也作了詳細規定。
隱患排查治理、風險評估和預案編制三者的關系
根據《突發事件應對法》,隱患排查治理、風險評估、預案編制均屬于預防和應急準備環節,是預防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重要抓手。
隱患是問題,可能導致事故、造成危害,發現后必須立即消除。短期內不能消除的隱患須采取防范措施、制定預案,有針對性地做好應急準備。同時,隱患具有危害性和隱蔽性,也是動態變化的,具有不確定性。例如,防火堤外雨水閥的開關狀態隨時可能成為隱患,需要企業建立隱患排查治理的長效制度,貫穿到日常工作中。因此,隱患排查治理是預防工作的重要內容。
環境風險是企業的固有屬性,可控但不能完全消除。企業的環境風險等級與企業的主要生產工藝、風險物質、風險防控措施和周邊環境密切相關。如果風險評估結果未能全部在預案中體現就可能成為隱患,影響環境風險大小的某些因素在一定條件下也可以成為隱患,如企業周邊居民區的衛生防護距離不夠等問題。通過環境風險評估實施風險等級管控也是預防工作的重要內容。
環境應急預案是為了在應對各類事故、自然災害時,采取緊急措施,避免或最大程度減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企業要在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基礎上,針對分析出的各種可能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編制環境應急預案,重點說明需要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信息報告與通報方式、與政府預案銜接的方式等內容。預案實施后,如果企業不存在重大隱患或環境風險狀況沒有發生重大變化可不作修訂,但至少每3年進行一次評估,根據情況修訂。
開展隱患排查治理、評估環境風險和編制應急預案都是環境應急管理預防與應急準備工作的重要環節,是預防和減少突發環境事件的重要抓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