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杯盛宴雖已結束,但很多場景仍歷歷在目,久久難忘。世界杯小組賽中,日本雖然以1:2負于科特迪瓦,但賽后日本球迷依然冒著淅淅瀝瀝的小雨,自發地拿塑料袋收拾場地垃圾,這一幕讓人頗受觸動。
相比之下,我國北京、上海、南京、杭州等8個垃圾分類收集試點城市,歷經14年卻是舉步維艱、收效甚微。與日本相比,我們不得不承認差距之大。
差距一:法律體系嚴重缺陷。為了促進垃圾分類,日本制定了完備的法律體系。除了綜合性法律,還有各種具體類別的法規,比如《家用電器回收法》、《食品回收法》、《汽車再循環法》等。按照《廢棄物處理法》規定,對隨意丟棄垃圾的人,輕則罰款3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2.1萬元),重則將被處以5年以下有期徒刑及1000萬日元(約合人民幣71萬元)的罰款。最高的懲罰是廢棄物非法投放罪,也就是不按規定將垃圾偷偷掩埋或丟棄,這種行為不僅要處以5年以下徒刑,還要被罰最高1億日元(約合人民幣710萬元)。
相比之下,國內不論是游人如織的旅游勝地,還是文藝演出、體育比賽的場館,常常垃圾遍地,一片臟亂。這充分暴露出我國法律真空太多、法律懲處力度太弱。我國只有一部《環境保護法》,缺少與之配套的垃圾回收相關法規。垃圾分類目前仍主要依靠群眾自覺、說服教育。毋庸置疑,只有靠完備的法律體系、完善的制度建設才能從根本上解決環境問題。對此,我們必須要有清醒的認識,把立法放在首位,發揮制度的力量。
差距二:輿論氛圍嚴重缺乏。日本已形成了譴責亂扔垃圾行為特定的輿論氛圍。那些不按規定亂扔垃圾的人,將會背負巨大的輿論壓力。日本街頭遍布由志愿者組成的監察隊,專門搜集違法的垃圾袋,并且尋找證據,把這些不法垃圾送回主人家,提醒他嚴格按照規定來處理垃圾。無論老少,日本人都有著“管好自己,不給社會添亂”的覺悟,畢竟,被監察隊找上門可是丟人的事。
相比之下,我國公民的環境意識遠不如日本。少數國人對亂扔垃圾早已習以為常,熟視無睹。
筆者認為,形成良好的文化氛圍,才能真正將環境意識植根于公民心中。中華民族歷來有崇尚道德的優良傳統,我們應宣傳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大興文明環保之風,使陳規陋習成為過街老鼠,讓道德的力量發揮應有的作用。
差距三:環保宣傳不夠深入。日本的垃圾分類極為細致。比如,喝完一瓶可樂后,日本人會把飲料瓶洗干凈,標簽扔到回收垃圾袋,瓶蓋是不可燃燒垃圾,瓶身還要放入專門的塑料瓶回收箱,可謂一瓶三放,各有其用。之所以能夠做到如此深入細致,與日本人環保意識從娃娃抓起密不可分。在中小學課本里有很多與環保教育密切相關的內容,孩子在小學就學會了垃圾區分的基本常識。
反觀我國,我國的環境教育也是從娃娃抓起的,但整體上太過重于形式,往往借助世界環境日轟轟烈烈營造一時聲勢,缺乏實質性、可持續的操作內容。要破除一味追求形式,忽視具體內容的現象,必須把對娃娃的環境教育系統化,把社會的教育經常化,把管理工作法治化,把基礎工作科學化。
我國的垃圾分類14年無解,絕非簡單的投入不足問題。我們正視差距、研究差距,才能有效縮小差距,后來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