嬰幼兒輔食不得分裝生產
發布日期:2017-02-08 瀏覽次數:369
核心提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近日發布《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7版),要求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近日發布《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2017版),要求不得以分裝方式生產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嬰幼兒輔助食品大包裝產品且不生產嬰幼兒輔助食品最終銷售包裝產品的不予生產許可。
據了解,嬰幼兒輔助食品是指供給6月至36月齡嬰幼兒食用的嬰幼兒谷類輔助食品和嬰幼兒罐裝輔助食品以及6月至36月齡嬰幼兒及37月至60月齡兒童食用的輔食營養補充品。
《細則》對企業的生產場所、生產方式、設備設施、工藝流程、人員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詳細規定。在業內看來,與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的審查細則相類似,此次發布的嬰幼兒輔食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同樣強調了企業的研發能力。要求企業建立產品研發管理制度,應有自主研發機構并有獨立的場所、設備、設施及資金保證,配備專職研發人員。對于缺乏研發和檢驗能力的中小企業而言,《細則》的出臺和實施將是一個不小的挑戰。
食藥監總局相關負責人表示,此次出臺的《細則》與《嬰幼兒及其他配方谷粉生產許可證審查細則》(2006版)相比,適用許可范圍更寬,各項要求更加全面具體,許可條件更加嚴格。“《細則》覆蓋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所列的所有嬰幼兒輔助食品品種,要求嬰幼兒輔助食品生產企業實施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質量控制,并全面審查評價企業的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生產過程控制制度等制度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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