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山水大股東違法被罰297萬元 投資者:不夠狠
3月1日晚間,*ST山水披露中國證監會山西證監局下發的《行政處罰決定書》,認定鐘安升等5人存在三處違法事實,并作出罰款,5人共計處罰297萬元。
對此,*ST山水董秘戴榮在接受《證券日報》采訪時表示:“公司3月1日剛收到監管部門的處罰決定,是對去年一系列事件的處理結果。至于會對公司未來有什么影響,不便作出評價。”
*ST山水大股東違法
2016年初,*ST山水增發計劃失敗,公司一度因核銷長期掛賬應付款事項而停牌。2016年1月19日,公司復牌后股價連遭重挫,一路從20.35元/股跌至2016年1月28日的收盤價10.61元/股。
戲劇性的是,10天后,*ST山水又開啟了暴漲模式。短短9個交易日,貢獻了5個漲停,股價從10.61元/股漲至2月17日收盤的22.22元/股,上漲一倍多。
在上交所連連發問下,*ST山水的暴漲之謎開始顯露真面目。原來,鐘安升在這期間斥資近2億元,大筆買入1103萬股,一躍成為公司第三大股東。但是,鐘安升矢口否認存在一致行動人。
這一說法很快被監管層識破了。上交所再次發文指出,鐘安升與*ST山水股東鄭俊杰、連妙純、連妙琳、候武宏和鐘梓濤的開戶交易情況具有關聯,疑似一致行動人。
2016年3月份,《證券日報》曾刊文《山水文化控股權之爭的背后:鴻鵠系與公海賭王家族或存隱秘聯系》指出,從種種跡象表明,上述股東之間存在千絲萬縷的關系。
在重重壓力下,鐘安升終于承認,與鄭俊杰、連妙純、連妙琳、候武宏是一致行動人,并正式簽署一致行動人協議。不過,對于鐘梓濤,鐘安升等5人卻表示,“已與鐘梓濤取得聯系,但目前無法有效溝通,未收到其提供的相關資料”。
實際上,對于鐘安升等人等違法事實,在《行政處罰決定書》中也再度證實。山西證監局認定,認定鐘安升等5人存在三處違法事實:一、鐘安升等5人2016年2月1日至2月17日交易“山水文化”股票時構成一致行動人;二、鐘安升等5人交易“山水文化”股票未按照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三、鐘安升等5人短線交易“山水文化”股票。
5位一致行動人
共被罰297萬元
基于上述行為,山西證監局也做出了處罰裁決。對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和短線交易行為,對5人分別作出如下罰款;對鐘安升罰款 60 萬元和 10 萬元,合計 70 萬元;對鄭俊杰罰款40萬元和3萬元,合計43萬元;對連妙琳罰款60萬元和7萬元,合計67萬元;對連妙純罰款50萬元和8萬元,合計 58 萬元;對侯武宏罰款50萬元和9萬元,合計59萬元。
山西證監局表示:“上述當事人應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匯交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并將注有當事人名 稱的付款憑證復印件送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稽查局備案。當事人如果對本處罰決定不服,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 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行政復議,也可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也就是說,隱瞞身份突擊舉牌的鐘安升及其一致行動人共計罰款297萬元。對于這一數字,也存在爭議。一位*ST山水的投資者向《證券日報》抱怨,處罰額度太少,并沒有起到警示作用,“罰的不夠狠!與其獲利金額對比,這種犯罪成本實在太低”。
實際上,資本市場的違法處罰額度是依據《證券法》來衡量的,當時制定法律規定的時候,20萬元就算是一筆巨款了,在當時的歷史環境下,將60萬元定為最高額度處罰金額,也是有根據的。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師在接受《證券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雖然現在看來,這一金額的確不高,但是這些年間,《證券法》一直在修訂完善。“如果投資者覺得自己受傷,也可以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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