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要抓好什么?
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已經成為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內容。如何做實做好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已經成為地方政府難以回避的重要課題。
目前重污染應急響應工作還存在以下幾點問題。
一是應急預案可操作性差。一些地方在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制定過程中,沒有根據區域特點進行有針對的編制,對區域產業特點、居民生活習慣等內容考慮不足,造成應急預案千篇一律,缺乏針對性,可操作性差。
例如,很多城市的重污染天氣紅色預警響應中都包括單雙號限行這一條。其中,有的城市重型車輛多,但城市規模不大,汽車保有量也不大,居民從來沒有經歷過機動車限行。但這些地方在制定限行方案時,針對污染物排放強度大的重型車輛的措施考慮不夠,反而過多強調對居民用車的管理,造成政策推動阻力大,導致措施執行困難,甚至成了一紙空文。
二是應急響應工作科學性不足。應急響應工作措施是否有效,是否能達到應急減排目的,需要以科學性作為保障,需要科學分析本地污染物組成、主要污染物類別和來源等。但有的地方都沒有做過大氣污染源解析,對應急措施的減排量也缺乏科學計算。應急響應結束后也沒有組織應急效果評估,導致應急響應工作實際效果說不清、道不明,難以得到提升。
三是預案執行不到位。預案有了可操作性和科學性,最終還是要落到執行上。筆者發現,在預案執行方面,很多地方政府未將任務合理分解,不能形成部門合力,導致預案執行大打折扣。例如,一些地方僅僅選擇性執行污染物削減措施,機動車限行、中小學停課、大型戶外活動停辦等措施都沒有啟動。對企業停產限產、工地停止施工、加強揚塵防治等減排措施執行情況也沒有進行督促檢查,往往發個通知了事,對沒有執行應急響應的部門和企業也鮮有問責、處罰,造成應急響應工作大打折扣,直接影響執行效果。
如何解決重污染天氣應急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筆者認為,應該加強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是提高認識,確保重污染天氣應急的可操作性。地方黨委政府應該高度重視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認識到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是重污染天氣大氣污染防治的極端手段,是保障大氣質量、保障民生的最后一道屏障。這是近一個時期隨時要開展的工作,而不是制定了預案,研究了措施就能束之高閣。只有真正重視起來,提高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的可操作性,才能保證措施切實有效。
二是加強評估,確保重污染天氣應急的科學性。應對本地進行大氣污染源解析,有的放矢開展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對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從應急預案的制定、應急措施的可操作性、應急工作執行的效果等方面進行全方位的事前、事中、事后評估,并根據評估結果不斷改進工作,讓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真正發揮作用。
三是有效加強督查執法,確保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的執行。《大氣污染防治法》中明確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據重污染天氣的預警等級,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同時,法律也對拒不執行應急預案的行為有相應的處罰要求。有關部門要依據法律加強對應急預案啟動和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切實落實各部門的責任。對拒不執行預案的單位和企業加大處罰力度,形成重污染天氣應急響應工作不能打折扣的社會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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