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話自然保護區:呵護最原始的美
發布日期:2017-03-24 瀏覽次數:493
核心提示: 經濟日報訊: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積累更多生態財富,構筑可持續發展的綠色長城。要實現上述工作任務離不開自然保護區
經濟日報訊: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提出,積累更多生態財富,構筑可持續發展的綠色長城。要實現上述工作任務離不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發展,但我國在推進自然保護區建設和發展的過程中仍面臨著諸多問題。例如土地權屬如何劃分?法律法規怎樣完善?旅游開發和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如何解決?近日,5位嘉賓來到經濟日報社中國經濟網演播廳,圍繞上述問題展開對話——
保護區不能一劃了之
目前,一些自然保護區在土地權屬問題上含糊不清,導致土地糾紛增多,管理機構工作開展難度較大,怎樣解決這一問題?
歐陽志云:我國自然保護區土地權屬有兩種類型:一種是國有土地,另一種屬于村民集體所有。國家土地劃保護區,土地和資源均屬國家所有。把集體土地劃成自然保護區,老百姓就不能對其開發利用,權益難以保障,會造成管理困難、土地權屬糾紛等問題。
解決途徑有三種:一是實行土地贖買,國家將集體土地買過來建立自然保護區。二是實行土地租賃,按照市場價格或者協商價格,從老百姓手里租賃土地并劃為保護區,簽訂短期協議或長期協議。三是根據地方政府財力給予補償,補償標準應該根據自然保護區建設造成的經濟損失確定。
馬曉河:自然保護區具有公共性質,最好統一土地權屬關系。屬于農村集體所有的土地,長期目標應是國家向農民贖買。其中,較為合適的辦法是長期租賃。但是,對農民的補償一定要到位,還可以通過雇傭農民擔任保護區工作人員,解決農民的生存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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