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續強化一線監管 深交所嚴管“類借殼”重組
嚴格重組上市認定標準
針對市場上存在的殼資源炒作、殼公司股價扭曲、市場功能的正常發揮受限等問題,證監會于2016年9月修訂發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管理辦法》,嚴格了重組上市(俗稱“借殼”)認定標準,設置“五加二”(即資產、凈資產、營業收入、凈利潤、新增股份達到100%,以及主營業務變更、兜底條款)維度,同時加大了對交易各方的市場約束,比如重組上市項目不允許配套融資,相關股東鎖定期更長等,被市場稱為“史上最嚴借殼新規”。
很明顯,在全面細化的認定重組上市資產類指標下,各方面均不觸發新規的可能性較低,規避難度也進一步加大了。
不過,上證報記者在梳理近期重組案例后發現,市場上出現的“向A轉讓控制權,向B購買資產導致主營業務發生根本變化”,從而規避重組上市監管的“三方交易”案例并不在少數,且前述兩步通常間隔時間較短,甚至存在同步進行的情況,其“一攬子”交易的屬性較為明顯。
強化一線監管
以申科股份為例,申科股份擬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網羅天下等持有的紫博藍100%股權,同時募集配套資金。交易完成后,合伙企業華創易盛通過受讓原股東股份和認購募集配套資金,成為申科股份控股股東。如不考慮配套融資,交易對方網羅天下將成為上市公司控股股東,該方案將構成重組上市,而通過募集配套資金,華創易盛成為控股股東,則該方案不構成重組上市。
“這是‘三方交易’模式中的一個典型案例。”深交所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隨著交易所對并購重組從嚴監管力度的持續增強,這套企圖打擦邊球以實現監管套利的打法已再無可能。
事實上,深交所已通過刨根問底式的反復問詢,充分發揮一線監管職責,亮明了其對此類涉及控制權變更且注入資產的“三方交易”重組方案的監管立場。
記者查閱了深交所向申科股份發出的重組問詢函,其中直接問詢基于交易前后公司股權結構變化和股東實際持股情況、本次交易是否構成重組上市、實際控制人認定的判斷依據及合理性、華創易盛受讓原股東股份與本次交易之間的關系、華創易盛的資金來源等,并請財務顧問和律師發表明確意見。該方案未能獲得并購重組委審核通過,此后,申科股份修訂方案,大幅減少配套融資規模以及股份支付比例。針對修訂后的方案,記者關注到深交所再次就是否構成重組上市、是否存在規避重組上市監管、資金來源等問題進行了連續追問。在監管壓力下,該重組方案以失敗告終。
又如南通鍛壓。南通鍛壓擬發行股份及支付現金購買三家標的公司股權,并配套募集資金。該重組方案中,三家標的公司資產規模遠超上市公司,但重組前后上市公司控制權未發生變化。隨后幾天,公司披露了實際控制人轉讓股份的公告,上市公司控制權易主為PE機構。該方案通過“分步走”與“三方交易”的手法,已實際達到重組上市的目的。
在重組問詢函中,深交所也劍指方案是否構成重組上市,直接發問股權轉讓與重組交易是否互為前提、股權受讓方與重組各方是否存在關聯關系或潛在的關聯關系、股權轉讓后是否構成重組上市、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如何認定。鑒于重組管理辦法中明確創業板不得重組上市,南通鍛壓的重組方案最終在并購重組委會議上折戟而歸。
記者還發現,除了前述的 “一攬子”交易之外,規避重組上市監管的手法還有調整股份支付比例、表決權委托等,如某西部公司擬購買快遞末端智能綜合服務商、某制造業公司擬購買中概股游戲公司。
目前,前述這些涉嫌規避重組上市監管的方案均在監管壓力下終止。“這也意味著重組新規在實例中明確了邊界和標準,監管層對‘類重組上市’方案的立場已經非常清晰,那就是,圍繞主業做優做強、并購優質資產并能產生協同效應的重組,將得到鼓勵和支持,指望利用規避重組上市監管以達到套利目的的,將難以通行。”前述市場人士分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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