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就擬申請國務院修改第412號令第372項審批事項公開征求意見的通知
發布日期:2017-04-04 瀏覽次數:592
核心提示:《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第372項審批事項規定: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省級人民政
《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國務院第412號令)第372項審批事項規定:“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省級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負責“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許可”。為適應互聯網新聞信息服務從“門戶網站時代”向“移動互聯網時代”的轉變,符合管理主體從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省級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轉至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省級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的實際,我辦擬申請國務院修改第412號令第372項審批事項,將許可項目名稱由“互聯網站從事登載新聞業務許可”變更為“互聯網從事登載新聞業務許可”;實施機關由“國務院新聞辦公室、省級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變更為“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省級互聯網信息辦公室”。
現就修改上述行政審批事項征求社會意見。公眾可以通過以下途徑和方式提出反饋意見:
1.電子郵件:law@cac.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陽門內大街225號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政策法規局,郵編:100010,并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見”。
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2017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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