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考核要突出環境質量改善權重
通過對一些地區2016年度環保考核工作的調查和分析,筆者發現,有些地區環保年度考核在評價方式、指標設置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需要優化考核機制,以增強考核信服力,切實發揮激勵先進、鞭策后進的作用。
一是部分評價方式不合理,考核評價的差異性不顯著。某些考核指標是定性的指標,如“加強農村環保機構隊伍建設”,被考核地區只需要開展此項工作就可以得滿分。但是對于同樣的工作,不同地區的工作推進力度和成效是截然不同的,難以體現差異性。同理,部分定量指標的設置因為要考慮可達性,目標設置不會過高。但是由于工作推進力度的差異,會造成某些地區盡管大幅超額完成任務,在考核結果上卻得不到體現,存在“干多干少一個樣”的現象,有失公平。
二是考核指標設置過多,造成重點工作權重偏低。考核指標過多過全不但不能給考核添彩,反而會影響考核的針對性,讓考核目標偏失。以“保障措施”為例,它經常是各項考核中的規定動作,分值占比過高,個別地方考核中甚至占比達30%以上。而一些社會關注度高、群眾反映強烈的重點工程建設、環境質量改善舉措等指標的權重卻相對薄弱,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環保年度考核的科學性和實效性。
三是考核指標設置過于機械化,影響考核的公平性。不同地區的環保工作基礎差異較大,但在設置考核目標時“一刀切”的情況仍然存在。以黑臭河道整治為例,基礎設施或自然條件較好的地區,稍微努把力也許就可以如期完成二三十條河道整治的考核目標。而沿岸情況復雜的地區即便只面對一兩條黑臭河道的整治任務,鉚足了勁強攻智取一兩年,個別考核指標也難以實現達標。如此一來,如果考核僅以河道水質達標論成敗,就難以體現被考核地區的艱苦付出。
環保年度考核作為對上一年度工作的總結和評判,在實事求是地反映被考核地區環保成績和亮點的基礎上,也要客觀準確地指出環保工作的短板和不足,以確保通過年度考核,使被考核地區不僅看到自己在某省或某市的排名,也能夠找準影響環境保護成效的問題和癥結。環保年度考核實不實、準不準,不僅是對前期工作的定性定論,還會影響今后工作的規劃和思路。
因此,筆者認為,各地要始終圍繞“促進環境質量改善”這一核心思想,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地對考核目標和評價機制進行優化、調整,科學設置考評體系,確保考核的公平性,提高考核的可比性,力爭通過考核促使環境保護工作年年上臺階。
首先,在考核中應注重定量指標的設置,加大重要指標的權重。環保考核的目的主要是推進當地的環保工作,促進環境質量改善,因此在指標設置上應該將環境質量改善情況的權重放大,同時在考核等次的劃分上更加細化。可以在設置目標達標分值的基礎上增加排名得分,如將各地環境質量的改善率進行排名,名次越高得分越高,提高各地工作的積極性。另外,在設置定性指標時,也可對工作成效劃分等次,以體現差異性。還是以“加強農村環保機構隊伍建設”為例。實行環境監管網格化管理,建立縣、鎮、村三級環境監管網格可以劃為第一等次,在鎮、村兩級聘用兼職環保監督員可以劃為第二等次。
其次,在考核中應注重指標體系的整體設計。要對指標體系進行精簡,突出主干。可以將“保障措施”等內容放在扣分項目中,這樣既能督促各地做好相關工作,又能提高主要工作的考核分值,讓各地將更多的精力投入到改善環境質量等具體工作中。要強化加分項的設計,提高加分的比例,對各地開展創新工作和取得突出成績的進行大幅加分,提高各地創新工作方法的積極性。對于工作不力特別是被通報、約談、區域限批的,必須從嚴、從重扣分。筆者在實際工作中發現,有的地區因為工作不到位被上級通報、約談,考核總分依舊領先,這不免有失偏頗。
第三,在考核中要靈活設置評分機制。對于重點開展的工作應該提高分值。以推進重點工程項目為例,要根據項目的工程量、投資額等來確定權重。目前一些地方存在一個誤區,認為項目越多,年終不能達到年度時序進度的項目也會越多,進而會影響考核得分。因此部分地區在上報年度目標時,往往會將不確定完成的項目剔除,以此提高年度目標可達性。這種多干多錯、少干少錯的現象應該杜絕。建議可以根據各地的GDP或財政收入來確定當年的環保投入,排定年度目標任務。當然,在設置目標時也不能一刀切,還要統籌考慮各地區的工作基礎,以此來確定考核目標,提高考核的科學性和公平性。
環保考核,考核只是手段,最終目的是推進環保工作、改善環境質量。因此在考核設計時應該與時俱進,創新思維,緊密結合當下的重點工作。特別是針對百姓最關心的熱點問題,要對癥下藥、有的放矢,改變以往為了考核而考核的老思想、舊觀念。要重實際工作成效,輕表面文章,只有這樣才能有效發揮考核的“指揮棒”功效,推動環保事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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