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有機制”讓小流域活起來
綬溪整治是福建小流域治理的一個縮影。
清清小溪水,繞村入江流。作為大江大河的毛細血管,小流域不僅關系到飲用水水源水質好壞,也承載著百姓的殷殷期盼和鄉愁所系。
民之所需,政之所向。繼去年省政府印發《小流域及農村水環境整治計劃(2016~2020年)》后,福建省近日又將小流域綜合整治列入省委、省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并探索出“有專人負責、有檢測設施、有考核辦法、有長效機制”的治水“四有機制”,成為辦好這一民生實事的法寶。
據了解,今年福建省將重點實施93條小流域綜合整治工程,力爭完成年度有效投資20億元以上,73條小流域的水質類別得到有效提升。
如何用“四有機制”打破治水藩籬?福建給出的答案是:有專人負責。通過“黨政同責、一崗雙責”,落實屬地管理責任,明確省、市、縣、鄉、村五級職責,建立小流域河長制和河道專管員制度,對河道實行網格化管理。明確年度投資目標、具體建設節點、具體監管部門、具體建設單位以及具體責任人。這樣既能避免部門掐架、地方推諉,又能形成治理合力。
福建小流域眾多,有些地處偏遠,監測力量的保障,監測范圍的劃定,這些都是必須解決的問題。有檢測設施,這是“四有機制”明確的另一重點。建立監測體系,新增監測點位636個。針對不同類型的小流域河段,建立與其相匹配的監管硬件設施和較為完善的小流域水質監測體系。在小流域鄉鎮人口聚集區河段、污染源較為集中、水質差、鄉鎮及以上行政區交界的重要河段,配套建立監控視頻等環境監管硬件設施。
保護水質,事關人民群眾福祉,事關福建長遠發展。要長久保持優質的水生態環境,還得“有考核辦法”。福建提出,建立小流域考核機制,定期對小流域綜合整治情況進行檢查督查,將跨行政區域河流交接斷面水質考核拓展到小流域,定期向社會公開并公布整治進展。將“小流域綜合整治”為民辦實事項目開展情況納入地方黨政領導生態環境保護目標責任書考核內容。實行一月一調度,一季度一督查,對流域整治不力、未完成階段整治目標任務的地方,采取媒體曝光、通報預警、約談及限批等措施;對水質持續惡化、不升反降的,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問責。
相比大江大河,小流域監管的難度更大,“有長效機制”顯得尤為重要。建立健全小流域突發環境風險應對機制,定期公布小流域水質信息,并及時向公眾公布整治效果及重點工程進展情況。按照“突出重點、分級管理”原則,每條河要建立“一河一檔”和項目庫,制定河長考核細則和獎懲辦法。建立河道管護長效機制,對所有河段水環境進行管理。
福建省發揮資金、項目的“四兩撥千斤”作用。省財政設立小流域“以獎促治”專項資金,“十三五”期間每年預算安排3億~5億元,支持各地開展小流域綜合整治,推動飲用水水源地整治以及小流域水生態修復及水土保持等項目建設。
對整治項目建設進度快、水質類別提升明顯、落實“四有”要求規范的地方予以重點支持,對于超額完成任務的予以適當資金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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