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老金今年上調5.5%
上調5.5%,綜合考慮了經濟和人口等因素
13連調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前11次的上調幅度為10%左右,去年降至6.5%,今年為5.5%。這一調整水平是如何確定的?
人社部有關負責人表示,今年按5.5%左右調整退休人員待遇,是國務院綜合考慮我國經濟發展新常態和人口老齡化新形勢,慎重做出的決策。調整基本養老金,不僅要考慮居民消費價格指數上漲和職工工資增長情況,還要考慮基金支付能力和財政承受能力;不僅要考慮廣大退休人員當前切身利益,也要考慮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和廣大退休人員的長遠權益保障。我國經濟發展已由改革開放后持續30多年的高速發展期步入了中高速發展的新常態,職工平均工資水平增速和居民消費價格指數漲幅放緩;同時,人口老齡化加速發展、養老負擔越來越重,養老保險基金收支壓力不斷增大,確需統籌考慮各方面因素,合理確定調整水平。
記者了解到,2005年到2015年,國家連續較大幅度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使企業退休人員平均養老金水平從640多元提高到2015年的2240元,比2004年增長2.5倍。2016年第十二次上調6.5%后,企業退休人員月人均基本養老金水平達到2400元左右。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社保所所長金維剛認為,“今年國家綜合考慮多種相關因素特別是物價變化和職工工資增長情況,將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的總體調整水平確定為比上年增長5.5%左右,是比較合理的。”原因主要有四方面。其一,2016年全國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僅同比上漲2%,低于預期上漲3%的預測指標,屬于溫和通脹范圍,反映了物價水平得到有效控制并保持基本平穩;其二,去年一至三季度職工平均工資增長幅度大致在6.3%,增幅繼續減緩;其三,去年我國GDP增速為6.7%,與上年的6.9%相比有所下降;其四是職工養老保險基金支出增長率也持續高于基金收入增長率,基金支出壓力不斷加大,部分統籌地區當期征繳收不抵支。“如果不顧現實條件隨意提高養老金水平,將導致更多的統籌地區實現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的目標難度加大,不利于保障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也不利于促進養老保險制度長期可持續發展。”金維剛說。
向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適當傾斜
據了解,此次國務院部署的“5.5%左右”的調整水平,是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全部退休人員待遇調整的總體人均水平,各地將兼顧企業與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按照調整辦法大體統一的原則,合理確定“定額調整、掛鉤調整、適當傾斜”各部分的具體標準。人社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說,今年在退休人員養老金調整方面將繼續實行“定額調整、掛鉤調整與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定額調整體現社會公平,同一地區各類退休人員調整標準基本一致;掛鉤調整體現激勵機制,使在職時多繳費、長繳費的人員多得養老金;適當傾斜體現重點關懷,主要是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企業退休人員等群體予以照顧。據了解,“高齡退休人員”,多數省份確定為70歲以上,也有部分省份確定為65歲以上。
在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制度已經與企業實現了“并軌”的情況下,退休人員待遇的計發和調整與在職人員的工資調整不再直接掛鉤。按照計發辦法,今年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以去年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數,而去年退休人員退休時基本養老金以前年職工平均工資為計發基數,因此,今年退休人員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養老金水平自然比去年退休人員退休當時計發的待遇水平高;由于養老金調整比例一般適當低于職工平均工資增長率,因此去年退休人員參加今年養老金調整后的待遇水平總體上也不會超過今年新退休人員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養老金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