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宏盛控制權易手 上交所問詢持續經營能力
年報披露,*ST宏盛2016年營業收入538.94萬元,凈利潤331.03萬元,扣非后凈利潤-750.43萬元。公司營業收入規模較小,主營業務持續虧損,持續經營能力存疑,且公司股票因為營業收入低于1000萬元被實施退市風險警示。
實際上,*ST宏盛2016年也算動作不斷。公司在9月份實施完成重大資產重組,出售萊茵達租賃45%股權,現金收購旭恒置業70%股權,主營業務由融資租賃業務變更為房屋租賃業務。公司去年10月至12月的營業收入來源于新置入的子公司旭恒置業,經營租賃收入為153.42 萬元。
問詢函提出,*ST宏盛應結合新置入業務的經營發展情況、公司股票面臨暫停上市風險等問題,說明上述重組是否有效提升了公司的持續經營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年報披露,*ST宏盛對前五名客戶銷售額占年度銷售總額的100%,向前五名供應商采購額占年度采購總額的100%。其中,公司下屬子公司旭恒置業僅有美廉美連鎖一名客戶,租賃業務收入占旭恒置業收入的100%,存在對單一客戶重大依賴的風險。
對此,問詢函要求*ST宏盛說明應對單一客戶重大依賴風險的具體措施。
上交所認為,鑒于*ST宏盛存在營業收入低于1000萬元、對單一客戶重大依賴等問題,公司應向投資者充分揭示主業經營規模較小、公司股票可能被暫停上市、單一客戶重大依賴等風險。同時,監管層還重點關注了*ST宏盛財務信息披露規范性的問題。
上交所立足財務信息披露的規范性和完整性,通過發函問詢的方式,要求公司進行相關補充披露。例如,由于*ST宏盛2016年置出了萊茵達租賃,因此對財務信息的披露中,公司往往以相關資產已經置出為由,對于商譽減值準備等問題語焉不詳。對此,問詢函要求公司明確說明前期存在的營業收入調減、其他應收款壞賬準備計提、商譽減值準備、資產減值損失等的計提依據,并進行補充披露,同時要求會計師發表意見。
最后,問詢函關注了*ST宏盛行業信息披露的有效性。
置入經營租賃資產后,*ST宏盛主營業務變更為租賃業務,但年報對于相關租賃業務的信息披露不夠充分。問詢函指出,從年報披露的信息來看,*ST宏盛目前僅有一處位于北京亦莊經濟開發區的物業,但對該物業的經營情況、租金水平、租賃相關條款等未能充分有效披露。對此,上交所深入問詢,要求*ST宏盛披露所持有物業的類型、面積、出租率、租金水平等具體情況,并要求公司分析相關物業所處區域的租賃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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