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才能提升執法效力
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法制建設有了長足的進步,立法機關制定的各項法律、法規,覆蓋了社會生活的方方面面,從一定程度上解決了“有法可依”的關鍵問題。
而與立法相比,執法狀況卻不容樂觀,“有法不依,執法不嚴”的現象時有發生。因此,法制建設的焦點問題已從立法轉向執法。認識法律、熟悉法律、掌握法律很重要,因為這是我們開展工作的基礎,是我們每一位執法者必備的業務素質。因此,樹立正確的執法理念有利于提升行政執法效力。
結合當前行政執法實際,筆者認為,行政執法人員應該樹立以下幾個方面的理念:
一、公正執法的理念
行政執法人員要樹立執法為民的理念,做到公正執法、嚴格執法、文明執法。
執法為民就是要以人為本,尊重人的法律主體地位,堅持把人作為執法工作的最高價值取向,尊重人、理解人、關心人,切實把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作為執法工作的出發點和歸宿。
公正執法就是要在執法活動的過程和結果中堅持公正的原則,體現公正的精神。行政執法人員在行政執法過程中不應當藏有私心,要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對不同區域、不同所有制當事人,應當平等對待,不能歧視;行使自由裁量權必須符合法律目的,體現公平、正義,不受當事人職務、關系的干擾;面對情節相近、危害相當的違法行為,在處罰時要做到一視同仁。
所謂嚴格執法,就是嚴格按照法律法規辦事。執法必須嚴格。要忠實于法律,正確理解法律精神,準確適用法律條文,不折不扣,一絲不茍地執行法律,堅決糾正執法中脫離法律原則,違背法律精神的偏激偏私、“變通”執法、“靈活”執法、規避法律等行為。
執法必須嚴肅。要對國家、對人民、對法律高度負責,依法行使國家權力,不得濫用權力,堅持有罪必罰。一個執法者都應當具有:一身正氣,沖破“人情關”;兩袖清風,沖破“金錢關”;無私無畏,沖破“權勢關”的職業道德。
執法必須嚴明。要旗幟鮮明地維護法律的最高權威,堅決糾正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現象。在查辦案件中,既要堅決,又要慎重,在準確無誤地打擊犯罪的同時,必須明確堅定地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
執法必須嚴密。在執法中要通盤考慮,計劃周密,部署周到,方法細致,嚴格按照法律程序進行。
文明執法,是指執法人員以人為本,依照法律規定的職權和程序,運用法律規范辦理各種案件,堅持教育與處罰相結合,堅持嚴格、公正、文明執法。因為文明是一種和諧,執法是一種對立。文明執法是社會文明的一個縮影,也是社會文明進步的表現。執法講文明,要求有理在先,態度和藹,舉止端莊,教育疏導,以理服人。
為此,行政執法人員應該做到以下幾點:
端正服務思想,明確職責義務。執法人員把工作做深做細,處處為群眾著想,時時為群眾負責,使執法部門與執法對象逐步由對立關系變成合作關系。
堅持以人為本,實施人性化執法。執法人員應把自己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與廣大群眾的利益相聯系,與市情民意相結合,在態度上熱情溫和,在語言上規范準確,在行動上合法得當,不能在執法中有違法和粗暴野蠻行為,切實做到熱情服務,以理服人,以情感人,實現在文明中執法、在執法中文明的崇高境界。
規范法律程序,克服態度蠻橫。在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時,多運用宣傳教育的方式,不要蠻橫指責。做到文明用語在先,指明違法事實在先,在工作上充滿感情,在環節上規范清晰,使違法者心悅誠服。
二、遵循程序的理念
行政執法程序,是由法律規定的行政執法機關在實施法律必須遵循的步驟、方法、期限,可以采取的手段、措施以及應用范圍和對象的總稱。
行政執法人員必須遵守這些程序制度,它主要包括:亮證執法制度、時效制度、登記制度、告知制度、回避制度、集體決定制度等。《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明確指出:“行政機關實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國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護的商業秘密、個人隱私外,應當公開,注意聽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意見;要嚴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相對人的知情權、參與權和救濟權。”
法律的程序對法律的公正實現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以至于有的法律干脆以條文形式將這一重要法律精神表達出來。《行政處罰法》第三條就有以下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這一規定體現了這樣的法律精神:行政機關職權活動,都必須有法律上的直接依據,否則即構成違法。同時,即使有法律上明確規定的依據,也必須按照法定程序行使,否則同樣構成違法,行政執法機關要充分認識到程序的價值,擺脫把程序單純地視為保證實體法正確實施的工具的概念,在執法活動中將程序置于優先地位,以嚴格的程序規范實體內容。
總之,行政執法是一個關系國家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密切貼近社會生活實際的復雜的工作,要做好這項工作需要具備良好的素質。大的方面講就是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缺一不可。
作者單位:山東省商河縣環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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