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藥監擬出新規 保健品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了
發布日期:2017-05-07 瀏覽次數:445
核心提示:據食藥監總局網站28日消息,食藥監總局發布《總局辦公廳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監管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以下
據食藥監總局網站28日消息,食藥監總局發布《總局辦公廳公開征求關于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監管工作的意見(征求意見稿)意見》(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進一步加強保健食品監管工作。在保健食品標簽標識和廣告管理方面,征求意見稿提出,保健食品應當明顯標注特殊標志,產品名稱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
征求意見稿明確了保健食品基本定位。保健食品是區別于藥品和普通食品的一類特殊食品,包括補充正常膳食營養素供給不足的膳食補充劑和聲稱具有促進人體健康功能的食品。具有明確的食用量和食用方法、適宜和不適宜人群,不能替代正常膳食、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不能替代藥物。普通食品不能聲稱保健功能。
征求意見稿提出,嚴格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研究制定保健食品原料目錄,原料目錄是實行備案管理的保健食品原料的信息列表,包括原料名稱、用量、對應的功效以及生產工藝等技術要求,以實現標準化備案、標準化生產。嚴格注冊產品原料安全性、有效性審評,嚴禁使用成分不清、標準不明、功效不確切的原料。普通食品不得使用僅可用于保健食品的原料。
征求意見稿提出,規范功能聲稱管理。強化功能聲稱科學依據的審查,功能聲稱應當具有充足的科學依據和判定標準。原則上,保健食品功能聲稱應經人體食用驗證。根據科學共識、科學依據充足程度和人體食用驗證情況,在功能聲稱用語中增加描述性的限制性用語,科學引導消費。保健食品之外的其他食品,不得宣稱產品的功效。
征求意見稿提出,嚴格保健食品標簽標識和廣告管理。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標注的內容應當與注冊證書或備案信息的內容一致。規范保健食品標識管理,客觀反映產品功能信息,避免標簽說明書誤導宣傳,指導消費者科學選購。保健食品應當明顯標注特殊標志,產品名稱不得以保健功能命名。修訂完善保健食品廣告監管法規制度,明確證書持有人的廣告主體責任,清晰界定廣告違法宣傳行為,加大廣告監管和處罰力度,依托信用體系實行聯合懲戒。保健食品標簽說明書及廣告中應當重點提示“本品不能代替藥物”。普通食品不得聲稱產品功效。
- 下一篇:陜西確診首例H7N9病例 患者已死亡
- 上一篇:夏季多吃六種瓜:絲瓜清熱解毒養顏
推薦圖文
推薦資訊
點擊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