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基本建立排污權交易制度
《方案》提出了湖北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試點工作的具體步驟。
2014年~2015年,建立排污權核定管理機制,2015年底前完成全省現有排污單位排污權初次核定。完善《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辦法實施細則》、《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電子競價交易規則》等現有規章制度。創新排污權金融服務相關機制,研究制定《湖北省排污權抵押貸款暫行辦法》。開展排污權儲備調研,成立省級排污權儲備機構。開展市州排污權交易工作。
2016年~2017年,按照國家和省相關要求開展縣(市、區)審批建設項目排污權交易工作。制定《湖北省排污權儲備辦法》,明確排污權儲備金的來源、使用和管理,排污權儲備收益的使用和管理。完善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的規章制度,全面推行初始排污權有償使用工作。
2018年~2020年,將全省所有新(擴、改)建設項目新增排污權全部納入排污權交易范圍,實現全省排污權交易一級市場和二級市場有償分配全覆蓋。探索開展煙(粉)塵、總磷、VOCs等特征污染物的排污權交易研究,構建功能齊全的排污權交易平臺,形成系統完備、科學規范、運行有效的排污權交易體系。
據悉,建立排污權有償使用和交易制度,是我國環境資源領域一項重大的、基礎性的機制創新和制度改革,是生態文明制度建設的重要內容。排污權交易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積極探索建立環境成本合理負擔機制和污染減排激勵約束機制,促進排污單位樹立環境意識,主動減少污染物排放,加快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切實改善環境質量。
早在2006年湖北省已開始探索排污權交易。2008年10月,出臺了《湖北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試行辦法》,進入規范性的市場運作。2009年3月,成立了湖北省環境資源交易所,正式啟動主要污染物排污權交易,推行有償排污。《方案》的實施將對更好地發揮污染物總量控制制度作用,在全社會樹立環境資源有價的理念,對促進經濟社會持續健康發展產生積極影響。
- 下一篇:實功實做 湖北強力推進總量減排
- 上一篇:推廣清潔能源 治理大氣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