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業務違規 支付寶財付通被罰3萬元
支付寶、財付通雙雙被罰
5月10日,中國人民銀行上海總部官網披露了對支付寶(中國)網絡技術有限公司的處罰決定,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對支付寶處以3萬元罰款,并責令其限期改正。無獨有偶,就在同一天,中國人民銀行深圳中心支行披露了對另一家第三方支付機構財付通的處罰決定,《行政處罰公示表》稱因未嚴格落實《非銀行支付機構網絡支付業務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的相關規定,對財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處以3萬元罰款。
據悉,這是支付寶、財付通兩大第三方支付巨頭第一次同時被央行公開處罰,不過《行政處罰公示表》并未提及具體違反哪一類支付業務規定。記者注意到,上述《辦法》系央行于2015年底出臺,《辦法》要求支付機構遵循“了解你的客戶”原則,建立健全客戶身份識別機制,并在與客戶業務關系存續期間,采取持續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確保有效核實客戶身份及其真實意愿。
據了解,《辦法》將個人支付賬戶分為三類,其中I類賬戶只需要一個外部渠道驗證客戶身份信息,但交易限額相對較低,支付機構可以通過強化客戶身份驗證,將I類賬戶升級為II類或III類賬戶,提高交易限額。II類和III類賬戶的客戶實名驗證強度相對較高,能夠在一定程度上防范假名、匿名支付賬戶問題,防止不法分子冒用他人身份開立支付賬戶并實施犯罪行為。
網上支付需防范風險
此前,央行有關負責人就《辦法》答記者問時曾表示,近年來,支付機構大力發展網絡支付服務,促進了電子商務和互聯網金融的快速發展。同時,支付機構的網絡支付業務也面臨不少問題和風險,必須加以重視和規范:一是客戶身份識別機制不夠完善,為欺詐、套現、洗錢等風險提供了可乘之機;二是以支付賬戶為基礎的跨市場業務快速發展,沉淀了大量客戶資金,加大了資金流動性管理壓力和跨市場交易風險;三是風險意識相對較弱,在客戶資金安全和信息安全保障機制等方面存在欠缺;四是客戶權益保護亟待加強,存在夸大宣傳、虛假承諾、消費者維權難等問題。
“處罰的具體原因并未透露。不過,從處罰金額來看,支付寶和財付通或許違規并不嚴重,3萬元類似于口頭警告,并不算特別嚴重的處罰。”天睿律師事務所律師杜曉對記者表示。
螞蟻金服公關部張道生回應稱,為貫徹落實《辦法》,支付寶在去年年初就啟動了相關的系統升級和改造工作,并通過各種方式讓廣大用戶理解、認可賬戶實名制給大家帶來的幫助和價值,完成相關的認證工作。在相關工作的推進過程中,高度認同中國人民銀行的相關指導意見和行政措施。目前,支付寶已按照要求完成相關落實工作,之后將更加嚴格執行規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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