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生態問責為抓手推進生態文明建設
發布日期:2017-05-14 瀏覽次數:463
核心提示: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強生態問責力度。2015年1月,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實施,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對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完善
近年來,我國不斷加強生態問責力度。2015年1月,新修訂的《環境保護法》實施,進一步明確了政府對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職責,完善了生態保護紅線,加大了處罰力度,被稱為“史上最嚴環保法”。2016年7月,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規定在推進生態文明建設中領導不力,出現重大失誤,給黨的事業和人民利益造成嚴重損失,產生惡劣影響的應當予以問責。2016年12月,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了《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辦法》,規定生態文明建設目標評價考核實行“黨政同責”,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成員生態文明建設“一崗雙責”。
生態問責是生態文明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快生態文明建設、推進綠色發展的重要方式,是提高生態治理現代化水平的必由之路。健全生態問責制度,明確問責事項和范圍,規范問責程序,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已成為時代的呼喚。
生態問責是對生態意識的現實體現
面對生態危機、發展困境和時代呼喚,樹立正確的生態意識,轉變傳統的以經濟發展和GDP考核為主的政績觀,堅持綠色發展觀,已是大勢所趨。
習近平總書記強調,“生態興則文明興,生態衰則文明衰”。生態問責蘊含著強烈的問題導向、價值導向和結果導向,體現著人民立場、道德堅守和生態公正。馬克思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提出,“自然界的優先地位仍然保持著”。由于人們打破和僭越了“自然界的優先地位”,將人的實踐活動放到了優先地位,肆無忌憚破壞自然,才會出現生態環境惡化和資源能源枯竭,導致生態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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