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貧困人口享醫療商業補充險
發布日期:2017-05-15 瀏覽次數:372
核心提示:近日,山東省扶貧辦、衛生計生委等部門聯合發文,宣布由省財政出資,按人均籌資不低于100元的標準,對參加2017年度山東省居民基
近日,山東省扶貧辦、衛生計生委等部門聯合發文,宣布由省財政出資,按人均籌資不低于100元的標準,對參加2017年度山東省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全省2015年年底確定的貧困人口實施醫療商業補充保險,將2016年年底動態調整新納入的貧困人口也納入參保范圍。保障周期為2017年1月1日~12月31日。
醫療商業補充保險不設起付線,對貧困人口住院醫療費用(包括基本醫保政策范圍內和政策范圍外),經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居民大病保險等報銷后,再給予補償。該省鼓勵有條件的地方由基本醫療保險協議管理醫療機構承擔一定比例的基本醫保政策范圍外的住院醫療費用,在貧困人口出院辦理居民醫療保險結算時給予直接減免。符合醫療救助條件的,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商業補充保險支付補償和醫療機構減免后,對政策范圍內個人實際負擔醫療費用給予救助。一個醫療年度內的醫療商業補充保險封頂線不低于30萬元。原則上個人累計負擔費用低于醫療總費用的10%。具體實施方案由各市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和貧困人口基本醫療消費需求確定。
該省要求,各市醫療保險經辦機構要為醫療商業補充保險一站式即時結算服務創造條件。醫療機構要專門針對貧困人口設置綜合服務窗口,實現一站式即時結算。商業保險機構要主動配合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做好醫療商業補充保險的醫療費用審核、支付結算和業務咨詢等工作。
該省規定,每個保障周期的保費實行差額動態化管理,結余部分全部結轉下一年度用于保費補貼;保費收入不足以彌補賠付損失的,由保險機構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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