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案中看不中用?
2013年,“霧霾”是名符其實的全國性關鍵詞。中國氣象局發布的2013年《中國氣候公報》顯示,中國的霧霾天創下52年來最多。
為了應對重度污染天,我國多個城市出臺《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據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我國已有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出臺了應急預案。
轉眼間一年過去了,霧霾高發季節將至,預案是否真正落實?實際操作中遇到哪些難題?
預案僅僅是預案?
實踐是檢驗應急預案效果的唯一辦法。一年來,多地都啟動過預案應對重污染天,在實踐過程中,或多或少都出現了一些問題。
2013年12月22日19點32分,天津市環保局通過微博發布啟動Ⅲ級(黃色)重污染天預警的消息,通知立即采取Ⅲ級預警響應,其中強制性措施有車輛限行等。但隨即,天津市交管局否認了要進行限行的要求。
2014年3月,北京市出現長時間霧霾天,北大附中校長提出北大附中初中部停課一天,隨后被海淀區教委叫停。
不論預案的“朝令夕改”,還是不同部門之間的“烏龍事件”,都反映出應急預案存在的一些缺陷。
首先是應急預案缺乏針對性。從2013年11月,環境保護部發布《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開始,在前后不足半年的時間內,眾多城市相繼出臺了應急預案。時間倉促導致很多城市的預案面孔“雷同”。
事實上,每個城市的污染源不同,應急預案的側重點也應有所差別。否則,千城一面,最終的結果就只能是事倍功半,缺乏可操作性。
其次,政府相關部門的專項實施方案有待補充。應急預案涉及到環保、交通、教育等多個部門,而目前的應急預案只是簡單地表述要停課、限行,具體到各部門是否有相應的實施細則?是否能相互銜接?比如有的方案提出了機動車限行措施,但如何實施和保障,提前多久、以何種方式通知,在相應的專項實施方案中沒有進行詳細規定。這些雖然是細節,但都影響到應急預案的實施效果。
最重要的是,很多城市的應急預案沒有明確違反預案的懲罰措施,讓預案缺乏權威性和執行力。而一些地方在應急時出現部門聯動混亂的現象,也折射出對部門間進行協調的規定不足,以及對預案執行監督力度不夠等問題。
預案如何突圍?
針對應急預案的一些問題,不少城市開始探索“突圍”。
江蘇省重新修訂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完善了預警標準設置、信息發布、應急措施落實等工作;寧波出臺重污染天氣應急預案實施手冊,加強可操作性;石家莊開展污染源解析工作,為應急預案措施提供科學依據……
預案突圍,首先要找準城市重污染天形成的根源。對于重污染天,有“源”才有因。應急預案的制訂應該基于科學分析和污染源解析。環境保護部應急辦副主任閆景軍表示,相關部門應該在分析污染大氣重污染發生時段、頻率、持續時間、污染來源和特征污染物的基礎上,掌握工業源、面源、移動源等大氣污染源動態數據,建立大氣污染源清單。
其次,在科學分析基礎上,找準癥結,才能對癥下藥。組織專家分析論證,找準關鍵環節,提出應急響應措施。所以,政府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制定專項實施方案,對應急響應措施進行細化。應急響應措施應當體現“穩”、“準”、“狠”。穩,即穩妥可行,既要采取嚴格的應急響應措施,又要保證基本民生和經濟發展;準,即準確科學,找準應急響應措施與污染物排放之間的關聯,有的放矢;狠,即狠下功夫,嚴格落實應急響應措施,停、限、減等措施要強硬。
最重要的是強化政府主導地位,建立起問責機制,確保應急預案能夠落實。
《關于加強重污染天氣應急管理工作的指導意見》專門提出各地的應急方案中要有問責的內容,各地的應急預案中也有相關規定。
與其他環境突發事件不同,霧霾主要影響的是人體健康,無法用金錢衡量。另一方面,實施重污染天的應急預案不會產生立竿見影的效果,在一些人眼中,是否落實應急預案看起來就顯得有些“無關緊要”,對應急預案的問責難免給人以“高高舉起,輕輕放下”的感覺。
政府應該作為應急預案的制訂者、實施者,更是落實預案的第一責任人。尤其是涉及到眾多部門的協調工作,只靠環保部門牽頭,難以“服眾”。在這種情況下,政府的主導作用就顯得尤為重要。只有做到明確責任,落實預案措施,落實不力被追責,才能盡可能保證重污染天氣下,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任何預案落實不力的行為,都是對人民群眾健康權益的漠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