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標簽是進口食品法定標配
于是,李先生起訴到法院,要求該公司支付價款10倍的賠償款。日前,海淀法院審結了此案。法院一審判處公司支付李先生10倍賠償金。
根據食品安全法的規定,進口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應當有中文標簽;依法應當有說明書的,還應當有中文說明書。
標簽、說明書應當符合本法以及我國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要求,并載明食品的原產地及境內代理商的名稱、地址、聯系方式。預包裝食品中沒有中文標簽、中文說明書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本條規定的,不得進口。
但事實上,進口食品中文標簽缺位的現象十分普遍。在目前許多商場、超市的進口食品專柜中,不少進口食品的外包裝上只有外文標識,消費者選購時只能依靠外包裝來猜測,對于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事項都不了解,食品的安全性得不到保障,也給假冒進口食品提供了市場空間。同時,也有部分消費者想當然地以為擁有全外文包裝的才是真正的“原裝進口”,這也讓一些進口食品有了漏洞可鉆。
缺失中文標簽的進口食品,涉嫌欺詐消費者,其帶來的弊端是顯而易見的:一則,因為沒有中文標識,絕大部分的消費者連食品的基本成分都搞不清楚,無從根據自身需要選擇不說,還可能會導致自身健康和安全問題,比如不能吃含糖量高的食品的消費者,偏偏買到了高含糖量食品;對某些成分過敏的消費者,也恰恰購買并食用了含有過敏源的食物。二則,因為沒有中文標識,對于食品的生產日期和保質期,消費者也搞不清楚,之前有新聞報道,有的進口食品早過了保質期幾個月,卻仍舊在銷售,這同樣是對消費者權益的一種侵害。
國家要求進口食品提供中文標簽,就是為了保證消費者能看懂成分表和保質日期等,以便于消費者根據自身需求來選擇購買進口食品。從這個意義上說,海淀法院審結的此例進口食品無中文標簽案件具有標本意義。
對于消費者來講,應以此為訓,不要過于迷信進口食品,更不要以為越是全外文包裝的進口食品就“越正宗越地道”,說不定這就是國外的“三無食品”。
消費者一旦發現商家經營沒有任何中文標識的進口食品,要注意保存證據,及時進行投訴舉報。對于職能部門來講,更要進一步加強市場監管,堵住食品走私漏洞,嚴禁不張貼中文標簽的食品在國內上架銷售以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真正使中文標簽成為進口食品的“標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