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辦法箭在弦上 互聯網醫院“富礦”怎么采?
互聯網醫療,這個曾最被看好的創業藍海,如今正經歷一波大洗牌。
自5月9日開始,一份由國家衛計委辦公廳發出,僅限達3級以上醫療行政管理部門的征求意見函——《關于征求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征求意見稿)和關于推進互聯網醫療服務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引發輿論熱議,把互聯網醫療企業和投資界攪得沸沸揚揚。相信絕大多數行業從業者都被諸如“互聯網醫院15日內全部叫停”的標題,嚇了一大跳。
為什么要徹底禁止互聯網醫院?難道大專家通過互聯網能夠為有需求的患者提供醫療服務不好嗎?難道這樣更高效的配置醫療資源不好嗎?難道醫生通過這樣的機制獲得了更多的收入不好嗎?
面對種種疑問,國家衛計委相關工作人員針對網絡上流傳的《征求意見稿》給出了回應,“這個文件目前還沒有公開發布,還只是征求意見稿,以后肯定會有變化。”
范圍收緊 診療科目必須匹配
早在十年前,政策還不見蹤影時,國內互聯網醫療企業就已經開始邁步疾行。
在經過一段深入探索與震蕩調整后,2016年,以互聯網醫院為代表的互聯網醫療步入行業2.0時代。據不完全統計,全國目前已有80家左右的互聯網醫院,尤其是2016年3月,銀川互聯網醫院打通醫保后,引起業內震動,更扎堆涌現出一批互聯網醫院。隨著互聯網醫療的急劇升溫,加強核心業務活動的管理,確保醫療質量和安全,已經成為當前必須要解決的問題。然而,令人遺憾的是,截止到目前,我國尚沒有相關互聯網醫療的文件出臺。
過去,互聯網醫療時常出現超范圍診療行為。對此,《征求意見稿》提到,出臺的目的是“規范互聯網診療活動,保障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另外,《征求意見稿》明確“互聯網診療活動”定義為:利用互聯網技術為患者和公眾提供疾病診斷、治療方案、處方等服務的行為。
其中引起大家廣泛關注和爭議最大的是互聯網診療活動范圍的界定,《征求意見稿》明確,只有“醫療機構間的遠程醫療服務和基層醫療機構提供的慢性病簽約服務”才能進行互聯網診療活動,其他形式的互聯網診療活動“不得開展”。這對目前勇于探索的互聯網醫療,特別是互聯網醫院或將帶來沉重打擊。
針對此,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醫政醫管局副局長焦雅輝在“2017第十三屆中國健康產業高峰論壇”上表示:根據國家衛計委的前期研究,互聯網醫療大致可以分為兩類,一類涉及醫療核心的診療業務,比如在網上看病、開藥,另一類是診療以外的非核心業務,如給患者、醫生、醫院等提供的線上咨詢、掛號、支付等服務。
“不允許網上醫學診治是出于對患者和醫生雙方的‘負責任’。事實上,我們一直都是按照這個規范做的。”“微醫”總裁廖杰遠在接受科技日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互聯網醫療可以致力于導診、掛號等診前服務和在線復診、患者管理的診后服務。
廖杰遠認為,互聯網醫療從本質上來說是一種服務。“互聯網”對傳統行業的重塑調整,其本質是效率的提升,具體到醫療行業,就是對醫療資源配置利用的優化,讓患者和醫生、醫院管理者更省時、更省心。“互聯網醫療除了引導患者就醫、方便醫患溝通,還可以發揮數據搜集和信息運用的優勢,對居民健康狀況進行跟蹤管理,推動健康信息產業的快速發展。”
網開一面 為基層醫生大開綠燈
雖然國家對網絡診療嚴加準入,但對基層醫療卻是大開綠燈,除了準許醫院與醫院之間的遠程診療外,還特意準許基層醫療機構可以通過遠程診療為慢性病簽約患者服務。
基層醫生本來就匱乏,并且一個醫生要簽約很多患者,這樣確實加強了簽約醫生的勞動量。但慢性病患者如果通過遠程醫療得到用藥指導和康復護理意見,那么將大大減少了醫生翻山越嶺的工作量,也方便了患者。總之,基層醫療機構可以為慢性病患者開展遠程診療這也是給基層醫生更多和患者交流的機會,增加和患者黏性,來保障患者小病區域內就診的目標。
但業內普遍認為,盡管允許對慢性病開展互聯網醫療是本次草案的一個進步,但是,《征求意見稿》也規定了對慢性病進行互聯網診療業務主要是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來開展。《征求意見稿》第十三條規定:慢性病簽約服務由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組織家庭醫生,利用互聯網技術為簽約的慢性病患者提供基本醫療服務。
這會導致什么結果呢?有業內人士分析,在一些地方政府已經支持民營互聯網醫療企業在當地開展經營以及吸引投資的需求帶動下,地方政府可能會將一些基層公立醫療機構賣給互聯網醫療企業,最終“換湯不換藥”。
“地方政府將基層醫療機構賣給互聯網醫療企業,會不會賤賣?而且沒有基層醫療機構的功能并不是只治療慢性病,讓沒有實際醫院運營經驗的互聯網醫療企業來經營,能不能最終擔負起基層醫療機構的責任,都是個問題。”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不無擔憂地說,即便允許慢性病進行互聯網診療,慢性病也并非一個嚴格的概念,必須進一步細化。“倒不如明確規定哪些病種可以互聯網診療清晰。”
呼之欲出 規范行業也要鼓勵創新
互聯網醫院作為新興事物,是一個監管難的“真空地帶”。
需要承認的是,互聯網醫療技術應該有邊界和規范。沒有實體依托的純線上互聯網醫院,很容易導致法律監管空缺。當前互聯網醫療的主辦主體不一,包括互聯網科技公司、醫療機構、地方政府或互聯網公司+醫療機構、金融機構、保險機構等。醫療服務的責任主體和風險分擔機制不明,一旦出現醫療糾紛缺乏法規參考依據,因此為加強互聯網醫療的質量和安全監控,需要對不同互聯網醫療的主體法律定位、責權利進行限定。
此前針對互聯網醫療,政府態度相對模糊,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見稿》意味著政府監管加強。對此,有業內人士認為,“互聯網醫療的勢頭太重,等到失控現象出現后再管就晚了。這個行業需要規范一下,才能健康發展。”但也有人表示,“這個辦法收得是有點緊,對互聯網醫療的限制‘死’了一點,不能為了監管而遏制創新。”
“政策并不是對虛擬醫院有所收緊,而是過去監管存在真空。”中國醫院協會副會長王杉對記者說,互聯網提升了醫療的效率和產能,使各級各類醫療機構在照顧全人群、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帶來了可能,它還使院前和院內形成有效、有機的結合,但是互聯網并不能通過線上診療服務真的去做診斷,這無法保證診療質量,對患者安全也是不負責任的。
醫療有其客觀的規律、治療原則和監管辦法,互聯網醫療作為醫療的一種新手段,同樣要遵循醫療的客觀規律、治療原則和監管辦法。線下醫療行為如果缺失信息系統,其實醫療質量監管會更加困難。互聯網醫療天生是基于信息系統建立起來的,數據會更完備,從監管角度一定會到位。
顯然,從互聯網醫療行業健康發展的角度來說,規范性的引導與積極鼓勵創新應當并駕齊驅。“這個文件目前還沒有公開發布,還只是征求意見稿,以后肯定會有變化。”針對各方爭議,國家衛計委相關工作人員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做出了這樣的回應。可以看出,隨著國家衛計委內部的回應,征求意見稿會就各方關注的關鍵內容進行調整,互聯網醫療將得到支持性的規范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