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服中心發問竟遭山東金泰懟回
投服中心表示,將依據證監會批復的《擴大持股行權試點方案》的規定,對法律、法規等有明確要求,但上市公司未落實或落實不到位,從而涉嫌侵害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事項持續關注,示范行使法律賦予股東的各項權利,保護好中小投資者的利益。
公司章程限制中小投資者權利
投服中心發現,山東金泰在《公司章程》第48條、第53條、第82條規定中自行對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東的提案權、董事及監事候選人的提名權,以及對連續9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東自行召集和主持股東大會的權利增設270日持股期限的要求,不合理地限制了股東權利,違反了我國《公司法》第102條第2款、《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6年修訂)第53條、第82條以及《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2016年修訂)第14條的規定,侵害了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應屬無效。
違規減持侵害中小投資者權益
2017年3月31日,山東金泰公告持股5%以上股東北京盈澤科技投資有限公司在未預先披露減持計劃的情況下,通過集中競價交易減持公司股票,且減持股份總數超過了公司股份總數1%,造成違規減持。
投服中心發現,違規減持公告披露后,山東金泰的股價存在異常波動,自3月31日的每股18.81元下降至目前每股13元左右,違規減持行為影響了市場交易秩序,并損害了中小投資者的合法利益。尤其是近期證監會、交易所分別發布了上市公司股東、董監高減持新規,投服中心建議公司盡快落實上市公司減持新規,督促股東、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嚴格按照減持新規執行,避免日后因違規減持行為受到監管部門的處罰,造成上市公司股價異常波動、損害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
關于股東違規減持的問題,相關人員現場表示股東違規減持已事后公告,不存在任何問題。
持續發問 劍指公司合規治理
在股東大會現場,投服中心發現會議召開、表決程序上存在多處不合規的情況。比如董事長在股東未進行審議討論的情況下即組織股東進行投票;5名董事及2名獨立董事未參加本次年度股東大會,公司也未在開會前期說明相關人員缺席股東大會的原因;2名獨立董事未按《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第28條的規定出席股東大會進行述職;股東大會會議現場,公司未經股東大會推舉自行指定了兩名股東代表進行現場計票和監票。
投服中心表示,年度股東大會是上市公司一年一度的最重要的會議,依據《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規定,全體董事、監事和董事會秘書應當出席股東大會,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列席會議。在年度股東大會上,每名獨立董事應就過去一年的工作向股東大會作出述職報告,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就股東的質詢作出解釋和說明。股東大會對提案進行表決前,應當推舉兩名股東代表參加計票和監票。
另外,山東金泰2016年年度審計報告、內控報告均出現強調事項段,披露公司內控存在重要缺陷、本部經營困難、職工的薪酬和社保費用未按時發放繳納、未按規定履行納稅義務。投服中心建議公司董事會、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治理不合規的問題及時進行整改,改善公司內控管理。
對于投服中心提出的上述問題及建議,公司董事長及其他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拒絕回答,并表示投服中心依法行使的質詢權及建議權干擾了會議正常召開。投服中心認為,山東金泰的諸多問題,違反了《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東大會規則》等法律法規規定,相關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漠視中小股東合法權利、存在不勤勉履職的行為,侵害了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投服中心將持續關注相關問題進展,及時向監管部門報告,適時采取有關措施,維護廣大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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