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決對“洋垃圾”說不
在歷史上,我國曾允許進口“洋垃圾”,主要是指固體廢棄物。這部分廢棄物中,有一些是可以被回收和再利用的。適度進口固體廢棄物,有利于填補我國在塑料原料、造紙原料、橡膠原料方面的嚴重不足。在我國人均資源匱乏、資源利用率低的國情下,通過進口來彌補生產原料的不足,有助于在經濟建設初期促進經濟發展。
如今,隨著我國經濟轉型、產業結構不斷升級優化,一些粗放型產業已經逐漸淡出,相應對部分“洋垃圾”的需求也應聲而降。在某些工業配套體系中,甚至出現部門產品供過于求的局面。在此背景下,禁止四大類進口“洋垃圾”是經濟發展的必然結果,是我國經濟轉型的必然要求。這體現了我國對環境保護責任擔當的大國氣度,以及以人為本的負責態度。
從本次專項行動查處的問題來看,“洋垃圾”危害頗大。比如,企業未按照法律法規要求設置排污口,違規排放污染環境的有毒物質。再比如,個別企業落實危險廢物環境管理要求不到位,存在危險廢物與一般固體廢物混合堆放的違法現象,大大增加了環境風險,成為突發事件的導火索。“洋垃圾”還增加了區域環境污染負荷,對個別地區造成嚴重的環境污染,治理“洋垃圾”迫在眉睫。
治理“洋垃圾”首先要打破地方保護主義。一些地方政府只盯著GDP,對“洋垃圾”問題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專項整治時就“整頓”一下,風頭一過又任其死灰復燃。地方政府必須正視“洋垃圾”的危害,對企業非法經營、污染環境的行為堅決打擊,發現問題必須毫不手軟。
其次,要加大環境執法人員的執法力度,加強專業知識培訓,創新執法形式。如可以采取異地交叉的執法方式,此舉既能減輕外部壓力,又可以增強環保隊伍的凝聚力和指揮力,對“洋垃圾”予以精準打擊。
最后,治理“洋垃圾”要嚴控大宗進口環節,從源頭上遏制“洋垃圾”入境。要采取全過程管理策略,加強過程監管, 將違法進口利用“洋垃圾”管控于萌芽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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