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會平衡發展與生態
最近,中央環保督察組向各省反饋督察情況,通報了一些地方政府不作為、亂作為問題。比如,企業超標排放,政府卻幫其弄虛作假;政府以會議紀要形式違規干預環境執法;飲用水源一級保護區內違規建別墅,政府為其補辦手續……為啥明知故犯?一些干部甚至還振振有詞,怕影響經濟發展。
這種錯誤的政績觀,市場可能還不小。有些地方面對環保督察,不但不清理“土政策”,甚至出臺新的“土政策”,原因就是擔心會影響經濟增長。問題是,持有這種想法的人,往往只算了財政稅收的小賬,而忘了算污染對當前生活及后世子孫的影響這筆大賬。
其實,只要把眼前的蠅頭小利和生態修復放在一個天平上稱一稱,馬上就能看出這種借口的荒謬之處。最近,媒體報道了桂林地區采石挖沙的教訓,幾年來創造的稅收不過約100萬元,而生態修復卻花了近1000萬元。“山水名片”遭到破壞,當地干部都連連嘆息,“真是得不償失”。
可見,以發展經濟之名縱容環境破壞,不僅僅是一種短視,更是在推卸責任。發展到當前這個階段,良好的生態環境越來越成為一種必需品,馬上要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生活環境卻無多大改觀,甚至還一天天變壞,這是不能允許的。換句話說,以前我們對環境的欠賬,遲早是要還的。因此,現在算經濟發展的賬,就要把生態修復的成本算進去,否則,不僅這一代人要承受生態破壞之苦,子孫后代仍然要花更高的代價去修復和改善生態。
生態是一筆“脆弱的財富”,要給后世發展留下足夠空間,但也不是說當代人的需求就可以置之不理,關鍵在于度與量的平衡、用和補的協調。一棵樹成材需要十幾年,而砍伐只需要幾分鐘,無論從生長與消耗的對比看,還是從撫育和利用的價值看,修復和保護生態的成本遠遠大于開采。如果只開發不保護、只利用不修復、只污染不治理,“吃多少就要吐多少”,甚至更多,這樣的財富置換并不經濟。只有樹立適度適量的原則,“用”與“補”協同進行,才能避免生態產品入不敷出、難以為繼的尷尬。
修復和補償生態是系統性工程,不只要修損傷、補不足,更要找到新的替代發展方式。已然亮起紅燈的生態區,在補歷史欠賬、發展欠賬的問題上不能含糊,也要在體制機制上形成合力,明確補償與修復的標準、加大財政投入、完善法律法規等,想辦法走出“靠山吃山,靠海吃海”的發展模式,否則容易走上老路。
我們要金山銀山,也要綠水青山。因此,資源開采也好,旅游開發也罷,還得有底線意識。這不只是說,必須繃緊綠色發展的紅線,還要意識到,放到一個更長的歷史時期看,以環境為代價去求經濟發展,其實是不經濟的。只有從這個角度,去理解政府在生態文明建設上的歷史責任,才能引導全社會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生活方式,才能以全域的、全民的、全面的綠色化,推動中國經濟社會發展轉入生態文明新階段。
一位林場職工說,小學時開始種樹,它們都幾十歲了,看到自己親手栽下的,就一定要回來,人是樹,樹也是人。這種造樹情愫,寄寓了一種價值,即“人因自然而生,人與自然共生”。我們渴望的可持續發展中,生態環境的位置不可替代,越早學會與它共存共生,我們才能越快把人人向往的美好生活擁入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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