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計生委:提升健康教育信息服務供給力度
一、優化資源配置,加大健康教育信息供給服務力度
(一)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做好健康教育統籌規劃。按照屬地化管理原則,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落實《關于加強健康促進與教育的指導意見》《“十三五”全國健康促進與教育工作規劃》等文件要求,負責整體規劃本地健康教育信息服務管理工作。結合本地健康教育工作水平和居民健康教育需求等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健康教育核心信息的發布制度和熱點健康問題回應制度,并組織開展相關工作。
鼓勵衛生計生機構和人員積極開展各種形式的健康教育工作,探索將健康教育工作納入績效考核指標的機制,通過培訓交流等方式,提升衛生計生人員開展健康教育信息服務工作的水平。
引導本地區衛生計生相關機構在官方網站或信息平臺開設健康教育欄目,搭建健康傳播平臺。與宣傳、教育、新聞出版廣電等部門及各相關社會組織、媒體建立合作機制,依據各部門職能,發揮各自優勢,共同推進健康教育信息服務工作。聯合相關部門全面排查整改各類健康相關虛假信息和隱患問題,凈化健康教育信息傳播環境。
(二)健康教育機構要大力提升信息服務能力。各地健康教育專業機構要發揮專業技術優勢,開展健康教育信息服務管理相關研究。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健康教育信息服務管理指南,針對健康教育信息管理全過程開發信息生成、傳播、評價工具,編寫健康教育信息服務管理教材,并組織培訓。
在衛生計生行政部門統一部署下,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信息服務專家庫和資源庫。組織衛生計生相關專業機構和人員針對本地區重點健康問題和出現的公共衛生事件,編寫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制作適合不同人群的健康傳播材料,并通過多種渠道發布。
(三)醫療衛生機構要主動提供健康教育信息服務。各醫療衛生機構結合各自學科特點,開發健康教育信息和材料,開展健康教育講座和咨詢等活動,主動將健康教育信息服務納入診療和健康科普工作中。要加強對健康教育信息服務的規范管理和統籌協調,利用本級機構各類宣傳平臺,做好權威、科學健康信息發布;鼓勵本單位專業人員參與其所從事專業領域內的健康教育信息服務工作。
基層醫療機構把健康教育服務放在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重要位置,安排專人負責相關工作,保證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健康教育經費足額落實,提高服務質量。要堅持績效考核與健康教育信息服務掛鉤的原則,根據經費預算安排,結合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詢服務的提供情況、居民健康知識知曉率等績效考核情況,作為核定獎懲的依據。
各醫療衛生機構專業人員要結合自身專業特長,積極參與和支持健康教育工作,向公眾傳播科學、適用的健康知識,促進健康素養提高和疾病防治。
(四)行業學會協會要動員社會力量推進健康教育工作。
衛生計生部門主管的行業學會、協會應當積極開展健康教育信息服務工作。立足協會工作領域,開發健康教育材料;組織本學會、協會專家,開展多種形式的、面向公眾的健康教育活動。結合協會特點,動員更多的社會力量參與健康教育信息服務工作。
衛生計生系統報刊、期刊和網站要進一步加強健康教育信息服務工作力度,根據各自的實際情況,開設健康科普專版專欄,加大健康教育信息服務政策、重點工作報道力度。
二、規范工作行為,提升健康教育信息服務管理水平
(一)遵守健康教育信息服務原則。各衛生計生機構和人員在提供健康教育信息服務時,應當遵守科學性、準確性和適用性原則。要求信息內容正確,沒有事實、表述和評判上的錯誤,有可靠的科學證據。屬于個人或新穎的觀點應當有同行專家或機構評議意見,或向公眾說明是專家個人觀點或新發現。針對公眾關注或急需解決的熱點、重點問題要及時進行解讀或回應。信息的語言與文字要適合目標人群的文化水平與閱讀能力。
(二)規范健康教育信息服務各個環節。信息生成與傳播過程包括需求評估、信息生成、預試驗、風險評估、信息傳播和效果評估等環節。在信息正式發布之前,應當對信息進行風險評估,以確保發布信息后,不與法律法規、社會規范、倫理道德、權威信息沖突,不因信息表達不夠科學準確或有歧義,引起社會混亂和公眾恐慌或對公眾造成健康傷害。
在健康信息傳播過程中,要注明信息來源、出處,注明作者或審核者的身份,注明信息發布、修訂的日期以及科學依據等。
(三)加大健康教育信息化建設力度。各衛生計生機構要結合自身實際,加強健康教育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實現日常工作、信息服務、專家隊伍、傳播資料、工作檔案、查詢統計、綜合評價等管理內容的系統整合,提升健康教育信息服務水平。
三、加強信息監管,提升健康教育虛假信息處置力度
(一)嚴抓衛生計生系統內監管。建立健全衛生計生機構和人員健康信息服務監管工作機制,對違法違規、違反倫理道德開展健康傳播活動的,按照衛生計生部門有關規定,或配合相關部門依法依規予以處理。
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加強對主管的媒體、報刊、圖書管理,完善健康信息內容審核制度;對于以健康教育信息服務名義進行廣告宣傳的,要及時將線索移交給有管轄權的相關部門。加強對非主管的媒體、報刊、圖書健康信息服務監測,對發現的健康教育信息服務問題,要及時向有管轄權的部門移交相關線索。
(二)加強輿情收集與研判。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信息輿情收集與研判工作機制,同時通過公共衛生12320熱線、舉報電話或電子信箱,接受專業人員和公眾對健康相關虛假信息的舉報,及時發現傳播范圍廣、對公眾健康危害大的虛假信息,組織專家研判,積極應對,盡量降低其對公眾的健康危害。
建立健康信息監測結果通報機制,對于科學性強、傳播效果好的健康信息,予以推廣。對于出現問題較多的健康信息平臺及時向監管部門、向社會通報,對于健康傳播工作開展較好的信息平臺予以表揚和經驗推廣。
建立健康教育突發事件應急機制,做好系統內組織協調,部門間的多元聯動,以及媒體合作,及時快速反應,開展信息發布,回應關切,澄清謠言,確保突發事件健康教育工作科學、有力、有序進行,維護社會穩定。
(三)深化部門合作。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積極與教育、交通、建設等部門合作,做好健康教育信息服務工作;要加強與新聞宣傳、互聯網監管部門合作,共同制定加強互聯網健康教育信息工作管理的制度、規范和指南,建立日常溝通和協作處理工作機制。
積極配合新聞宣傳和網絡監管等部門打擊健康相關謠言。對健康教育信息服務提供者審核把關不嚴,造成向公眾提供的信息不科學、不準確的,或利用健康教育、健康科普名義違法違規行為,及時向有關部門通報,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進行處理。
四、強化組織領導,做好健康教育信息服務管理的組織協調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要進一步提高對健康教育信息服務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認識,要把健康教育信息服務管理,納入衛生計生重點議事日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健康教育信息服務管理領導小組、專家委員會,加強隊伍建設,加大經費投入。
建立并完善健康教育信息服務的管理流程和評價體系,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信息生成、審核、傳播、監管和應急處置機制,實現健康教育信息生成與傳播的全流程管理。引導衛生計生專業機構和人員,以及本系統外提供健康類信息服務的機構、組織按照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生成、傳播、轉載、審核和監管健康教育信息。
(二)增強能力建設。通過培訓、研討和交流等活動,提升衛生計生機構和人員開展健康教育信息服務的能力。加強健康教育信息服務人員隊伍建設,進一步發揮基層計生專干在健康教育信息服務中的作用。
提升與媒體的合作能力。積極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媒體,特別是互聯網和新媒體的傳播優勢,開展健康教育信息服務工作。建立多種形式的健康教育信息服務媒體聯盟,加強各類健康信息平臺的溝通合作及對相關人員的培訓和指導,動員媒體圍繞重點健康問題按照統一口徑開展健康傳播工作,形成合力和傳播聲勢,達到健康教育信息傳播效果最大化。
(三)嚴格督導檢查。建立完善健康教育信息服務管理督導檢查工作機制,注重對工作謀劃、開展、推進和考評的全過程管理。特別是要完善考評機制,抓好對各項重點工作的督導檢查,采取多種措施了解實情、注重實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