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代購藥品貓膩多 朋友圈兜售多為“三無”產品
據統計,2016年,江蘇省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檢察院共受理涉及代購銷售假藥犯罪案件18件26人,而2017年上半年,該院就已辦理此類案件25件43人,增長明顯。
“在我們辦理的案件中,大部分都打著代購旗號,銷售的卻是‘三無’進口藥、高仿藥。以前還是實體銷售,現在為了躲避監管紛紛轉型,買賣交易全程線上,只有在郵寄時才會通過線下的快遞公司,打擊難度大,且極易死灰復燃。”天寧區檢察院公訴科科長李繼峰說。
據天寧區檢察院公訴科萬黎介紹,該院今年上半年已辦結的25件案件中,除了3件是實體店銷售外,其他均是“線上線下”的銷售模式,“其中,不乏一些商家打著‘代購’旗號銷售來源不明的假藥,‘地下美容院’更是這類藥品的重災區。同時,消費者使用這些非正規途徑、沒有監管的藥品,自身也需承擔很大的風險。”萬黎說。
無批文進口藥成嬰兒治病“緊俏貨”
“無依賴性”“無抗生素”“無激素”的進口兒童、嬰兒用藥品,很受中國媽媽們的追捧,其中不乏部分處方藥,如德國產的MUCOSOLVAN止咳糖漿、NURROFEN退燒藥、小綠葉消炎噴霧等。
有需求就有市場。2015年,全職媽媽林某為貼補家用,在小區開了一家母嬰店,生意一直不溫不火。當她看到身邊的小姐妹經常托人從日本、美國等代購回嬰兒專用藥品時,發現進口貨才是媽媽們的心頭好。
這時,林某想到自己好友經常出國,遂托她帶藥。此后,林某便留心身邊小姐妹的需求,以此制作“進貨名錄”發給好友,再快遞回來銷售,所得按比例分賬。為拓展客戶群,林某還在朋友圈打廣告,一時間生意火了起來。
然而,林某的母嬰店既無藥品經營資質,又沒有藥品進口手續,在一次檢查中被取締,銷售的藥品也被認定為假藥,已涉嫌犯罪。
“林某到案后并不認為涉嫌犯罪,認為自己銷售的不是假藥,在微信朋友圈或實體店進行銷售的都是國外親友從正規醫院開具或從國外官方網站直接下單購買,自己的孩子也服用,藥效非常好。”天寧區檢察院公訴科員額檢察官殷茹告訴記者。
“藥品是否為假,并不是藥品本身,而是要看有沒有取得《進口藥品注冊證》,這個是關鍵。”辦案檢察官說。根據我國藥品管理法規定,藥品進口,須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組織審查,經審查確認符合質量標準、安全有效的,方可批準進口,并發給進口藥品注冊證書。未經批準進口的,均按假藥論處。因此,即便是實質意義上的真藥,只要沒有獲得批文,一律算假藥。
根據刑法修正案相關規定,生產、銷售假藥的最高刑罰可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所以代購藥品也是要承擔很大風險的,尤其是銷售那些來路不明的藥品,萬一消費者出問題,代購者要承擔首要責任。”殷茹說。
地下美容院成來源不明假藥重災區
隨著微整形的流行,一些無資質、無證書的“地下美容院”以低價進口美容藥品吸引了眾多愛美人士,但這些美容院使用的藥品都存在嚴重的質量和安全問題。
“這類案件的涉案人員趨于年輕化,86%是80后、90后,文化程度都不高,以女性為主,大多從事同一個行業,自稱‘圈內人’。”天寧區檢察院公訴科員額檢察官郭營介紹,“這些美容店主通常去杭州、廣州等地參加為期十天左右的皮膚管理培訓后,就開始自立門戶,在朋友圈發布肉毒素、玻尿酸等銷售、注射服務。”
2016年5月,時年28歲的小美辭去會計工作,去外地學習了一段時間后,回常州開了一家美容工作室,提供美甲、面膜和文眉服務。
一段時間后,小美經常被顧客問到是否代購韓國的美容針劑及能否提供注射服務。對于這送上門的生意,小美想起了跟自己一起學習美容的學員小芬。當時,小芬自稱做過護士,辭職后一直從事醫療美容。小美用微信聯系小芬,希望她來幫自己。
一聽這個消息,小芬立即表示愿意自帶產品上門服務。
于是,兩人約定,打一針瘦臉針的價格是2380元,小美將韓國代購針劑“白毒”的成本700元給小芬后,剩下的1680元兩人平分。
“今年4月,公安機關在對小美的美容店進行例行檢查時,查獲了無批準文號的玻尿酸及肉毒素,致使案發。”郭營說。
“這些涉案店主一般會自稱‘微整形專家’,通過網絡或熟人介紹招攬客戶,湊夠足夠的人就集中進行‘手術’,通常是自己親自主刀或招攬曾經做過護士的人。”郭營介紹,“更有甚者,她們帶著針管四處‘走穴’,在賓館或者客戶家中提供上門服務。”
海外代購藥品監管體制需多方共建
“淘寶網店、朋友圈等因其特有的便捷、隱蔽的特征,成為銷售海淘三無藥品的主陣地。不論是家用藥還是美容藥,都是從海外人肉代購,在線上(微信商城、淘寶店之類)發布廣告,線上交易付費,線下快遞送達。”萬黎說,“我院今年辦理的25件案件中,就有12件是通過這樣的方式銷售,就算通過實體店,售賣的藥品也是靠人肉從海外背回。”
“此外,有的涉案銷售者還以‘商品替拍’的方式完成交易,表面上是買了店里的商品,其實賣的是代購藥品,價格也是通過微信進行商量的。”李繼峰說,“這種就是‘私人定制’了,隱蔽性強,是工商、公安機關等部門的執法盲區。”
“針對這類問題,我們充分依托高科技,借助‘大數據’平臺進行數據比對,加強對網絡聊天軟件、實時通訊工具、物流快遞、銀行賬戶等相關信息的監測、篩選、過濾,及時鎖定上下游犯罪、買賣交易的關鍵信息,加大對在線銷售假藥的查處力度,將數據轉化為證據。”李繼鋒說。
此外,為保證案件早發現早整治,李繼鋒還建議,工商、公安等執法部門加強監管責任,制作告知文書,告知經營商常見假藥類別,并在日常巡查中逐一說明、告知或者簽訂規范經營藥品承諾書,以此應對涉案人員主觀不明知的辯解。同時,還要加大對商業街區、涉藥執證單位(包括美容機構)的排查力度,對告知后仍銷售假藥的人員做到早發現早治理,規范現場查處筆錄的制作,及時固定犯罪證據、移送案件線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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