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公園建設加強自然生態系統完整性保護
加強自然生態系統原真性、完整性保護
記者:我國為什么要建立國家公園體制,其根本目的是什么?
答:新中國成立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我國的自然生態系統和自然遺產保護事業快速發展,取得了顯著成績,建立了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文化遺產、森林公園、地質公園等多種類型保護地,基本覆蓋了我國絕大多數重要的自然生態系統和自然遺產資源。但同時,我們也看到,各類自然保護地建設管理還缺乏科學完整的技術規范體系,保護對象、目標和要求還沒有科學的區分標準,同一個自然保護區部門割裂、多頭管理、碎片化現象還普遍存在,社會公益屬性和公共管理職責不夠明確,土地及相關資源產權不清晰,保護管理效能不高,盲目建設和過度開發現象時有發生。
因此,我國建立國家公園體制的根本目的,就是以加強自然生態系統原真性、完整性保護為基礎,以實現國家所有、全民共享、世代傳承為目標,理順管理體制,創新運營機制,健全法治保障,強化監督管理,構建統一規范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建立分類科學、保護有力的自然保護地體系。
記者:近年來,“國家公園”成為一個熱門詞匯,很多地方都有建設國家公園的想法,“國家公園”的定位到底是什么?
答:《總體方案》明確,國家公園是指由國家批準設立并主導管理,邊界清晰,以保護具有國家代表性的大面積自然生態系統為主要目的,實現自然資源科學保護和合理利用的特定陸地或海洋區域。國家公園是我國自然保護地的最重要類型之一,屬于全國主體功能區規劃中的禁止開發區域,納入全國生態保護紅線區域管控范圍,實行最嚴格的保護。除不損害生態系統的原住民生活生產設施改造和自然觀光、科研、教育、旅游外,禁止其他開發建設活動。與一般的自然保護地相比,國家公園的自然生態系統和自然遺產更具有國家代表性和典型性,面積更大,生態系統更完整,保護更嚴格,管理層級更高。
國家公園體制將從四方面實現突破
記者:統一規范高效的中國特色國家公園體制的核心是什么?
答:針對我國自然保護地管理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在統一事權分級管理、強化自然生態系統保護、促進社區協調發展、完善法律制度等4個方面取得實質性突破,大膽創新,補齊制度短板。
一是以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為基礎,建立統一事權、分級管理體系。《總體方案》提出,要整合相關自然保護地管理職能,由一個部門統一行使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地管理職責。部分國家公園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其他的由省級政府代理行使,條件成熟時,逐步過渡到國家公園內全民所有的自然資源資產所有權由中央政府直接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