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環保督察組向新疆反饋意見
發布日期:2018-01-06 來源:人民日報 作者:記者 胡仁巴 瀏覽次數:409
核心提示:人民日報訊:中央第八環境保護督察組于2日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政府(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自治區、新疆兵團)進
人民日報訊:中央第八環境保護督察組于2日向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黨委、政府(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簡稱自治區、新疆兵團)進行督察反饋。
督察認為,自治區和新疆兵團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把生態文明建設和環境保護作為實現社會穩定和長治久安總目標的重要內容,堅決扛起生態文明建設的政治責任,生態環境保護取得積極進展。積極推進環境保護重點工作,2013年以來,投資500多億元實施以“煤改氣”為核心的烏魯木齊市大氣污染綜合治理工程,新建城鎮污水處理設施25座,日處理污水能力增加70.7萬噸。推進塔里木河流域綜合治理,結束了下游河道連續干涸近30年的歷史,臺特瑪湖恢復400多平方公里的水面和濕地,下游綠色走廊再現生機。加強伊犁河、額爾齊斯河、額敏河保護,三條跨境河流水質持續多年保持優良。
自治區、新疆兵團高度重視中央環境保護督察,嚴肅查處群眾舉報環境案件并向社會公開。截至2017年10月31日,督察組轉辦的2905件群眾舉報案件已基本辦結,共責令整改2182家,立案處罰548家,罰款6820萬元,立案偵查1件,拘留25人,約談163人,問責1613人。其中兵團辦結583件,責令整改457家,立案處罰79家,拘留1人,約談10人,問責628人。
督察指出,自治區生態環境保護工作雖然取得積極進展,但近年來經濟發展過度依賴能源資源開發,局部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問題較為突出,環境保護力度和效果與中央要求和群眾期盼仍有差距并存在問題。新疆兵團有些師市環境保護主體責任落實不夠到位,管理機制尚不健全,局部地區生態環境問題較為突出。
督察強調,自治區和新疆兵團應根據《環境保護督察方案(試行)》要求,分別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個工作日內報送國務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實情況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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