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務領域 央地財政事權改革方案出臺
“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涉及利益調整,是財稅體制改革中最難的一項。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明確是今年財稅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標志著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劃分改革又往前邁了一步,也意味著今年改革的步伐有望加速推進。”吉林省財政科學研究所所長張依群對上證報記者表示。
《方案》將涉及人民群眾基本生活和發展需要、現有管理體制和政策比較清晰、由中央與地方共同承擔支出責任、以人員或家庭為補助對象或分配依據、需要優先和重點保障的主要基本公共服務事項,首先納入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范圍,目前暫定為八大類18項。
在基本公共服務標準制定方面,參照現行財政保障或中央補助標準,制定義務教育公用經費保障、免費提供教科書、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生活補助、貧困地區學生營養膳食補助、中等職業教育國家助學金、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補助、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計劃生育扶助保障9項基本公共服務保障的國家基礎標準。地方在確保國家基礎標準落實到位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制定高于國家基礎標準的地區標準,應事先按程序報上級備案后執行,高出部分所需資金自行負擔。
按照安排,基本公共服務領域中央與地方共同財政事權的支出責任主要實行按比例分擔,并保持基本穩定,對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等7個事項實行中央分檔分擔辦法,并將其分擔比例適當簡化和歸并為五檔。對義務教育公用經費保障等6個按比例分擔、按項目分擔或按標準定額補助的事項,暫按現行政策執行。對基本公共就業服務等5個事項,中央分擔比例主要依據地方財力狀況、保障對象數量等因素確定。
“需要說明的是,同一檔次地區不同省(區、市),財力狀況也有差異,但由于《方案》中的事項涉及的政策內容較多、覆蓋范圍較大,每項政策的制定都有當時特定的政策背景,完全根據各省(區、市)財力狀況確定不同的分擔比例,涉及大量政策需要重新制定或調整,暫不具操作性。對不同地區中央承擔不同比例與實際財力狀況的少量差異,中央財政將繼續通過均衡性轉移支付予以調節。”財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
《方案》還明確,在一般性轉移支付下設立共同財政事權分類分檔轉移支付,原則上將改革前一般性轉移支付和專項轉移支付安排的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共同財政事權事項,統一納入共同財政事權分類分檔轉移支付,完整反映和切實履行中央承擔的基本公共服務領域共同財政事權的支出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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