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發文調整增值稅稅率
發布日期:2018-04-07 來源:中國新聞網 瀏覽次數:581
核心提示: 資料圖:納稅人辦理業務。(浙江省國家稅務局供圖) 中新社記者 鐘欣 攝 中新社北京4月4日電 (記者 趙建華)中國財政部、
資料圖:納稅人辦理業務。(浙江省國家稅務局供圖) 中新社記者 鐘欣 攝
中新社北京4月4日電 (記者 趙建華)中國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4日發布公文,調整增值稅稅率,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印發《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規定,自5月1日起,納稅人發生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或者進口貨物,原適用17%和11%稅率的,稅率分別調整為16%、10%。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原適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調整為10%。納稅人購進用于生產銷售或委托加工16%稅率貨物的農產品,按照12%的扣除率計算進項稅額。
《通知》還規定,原適用17%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7%的出口貨物,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6%。原適用11%稅率且出口退稅率為11%的出口貨物、跨境應稅行為,出口退稅率調整至10%。外貿企業7月31日前出口的本條所涉貨物、銷售的本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購進時已按調整前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購進時已按調整后稅率征收增值稅的,執行調整后的出口退稅率。生產企業7月31日前出口的本條所涉貨物、銷售的本條所涉跨境應稅行為,執行調整前的出口退稅率。
4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對統一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有關問題也作出規定。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標準為年應征增值稅銷售額500萬元人民幣及以下。按照中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相關規定已登記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的單位和個人,在2018年12月31日前,可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其未抵扣的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
3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還宣布,為促進頁巖氣開發利用,有效增加天然氣供給,自2018年4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對頁巖氣資源稅(按6%的規定稅率)減征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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