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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官方:首都機場爆炸案嫌犯曾在東莞被治安隊打殘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3-07-22  瀏覽次數:777
核心提示:新京報訊20日晚18時24分,一殘疾男子在北京首都機場T3航站樓B出口外引爆自制炸藥,經確認,該男子為山東菏澤人冀中星。昨日,北

新京報訊20日晚18時24分,一殘疾男子在北京首都機場T3航站樓B出口外引爆自制炸藥,經確認,該男子為山東菏澤人冀中星。昨日,北京警方確認已對嫌疑人冀中星正式刑拘。

粵魯兩地通報有出入

昨日,廣東東莞方面及冀中星原籍山東鄄城方面分別對外通報,確認2005年6月冀中星在東莞打工期間受傷致殘、并因此多年上訪一事。然而就冀中星受傷原因及東莞方面曾向冀中星支付的10萬元錢,兩方通報有出入。

據介紹,東莞市委市政府于20日連夜成立專案組,對冀中星反映的情況重新全面核查,爭取盡快查清事實,依法處理。記者21日從廣東省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東莞市中院相關負責人已調出當年的案卷,組織法官進行核查。核查清楚后將進一步通報有關情況。

另據記者從山東菏澤市有關部門獲悉,鄄城縣委、縣政府連夜召開專題會議,安排做好安撫等相關工作。

首都機場提高安檢級別

昨日,北京警方透露,7月20日首都機場爆炸案嫌疑人已被刑拘。警方已對嫌疑人進行訊問,就其如何來京、如何到達機場、是否有人協同作案、爆炸物在來京前還是來京后制作等問題,警方稱案件尚處偵查階段,不方便透露細節。

首都機場警方表示,案發地點屬于開放區域,不需要安檢,但在此次事件發生后,首都機場3個航站樓已經啟動了防爆安檢預案,在出發大廳、到達大廳等處派特警攜警犬巡邏防爆,嚴格查處攜帶藏匿危險品等行為;機場的安檢部門也提高了安檢級別,但未出現旅客因安檢加強而滯留的情況。

焦點

1 是否因毆打致殘?

2006年9月5日,冀中星在某博客網站上發表博文。博文寫道,“2005年6月28日2時許,我騎摩托車搭一乘客龔濤去厚街新塘,途中遇到警察巡邏查車。警車一直將我追到厚街新塘治安隊門口,這時,門口早已有七八名治安隊員在那里守候。看到我后,一名治安隊員沖上前來猛地將我及乘客龔濤打得摔下車來,我當即昏迷不醒。經醫院診斷查明,治安隊員們的暴力毆打致我身體多處重傷,尤其是腰椎體暴裂性骨折導致完全性癱瘓,完全喪失勞動能力。”

鄄城冀中星被毆打致殘

昨日,山東省菏澤市鄄城縣政府通報稱,冀中星曾在廣東東莞市打工,以開“摩的”為業,2005年6月拉客在經過東莞市厚街鎮新塘村治安隊門口時,冀中星和其所拉的客人龔濤遭到新塘村治安隊隊員毆打,致使冀中星脊椎粉碎性骨折、下肢癱瘓。冀中星多次向東莞市政府上訪,均未得到明確答復及相關賠償。

東莞:無證據證明曾遭毆打

東莞市政府21日發布通報稱,經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6月28日凌晨2時至3時,冀中星在厚街從事摩托車載客,當時載著乘客龔濤,行駛至厚街新塘村治安隊門口附近,與在路上巡邏的治安隊員陳漢華、陳梅莊發生碰撞,陳梅莊因跳上花槽避免了受傷,陳漢華被摩托車撞上,與冀中星及乘客龔濤三人倒地,并相繼受傷。

冀中星曾兩次在東莞市當地法院起訴,關于致殘的過程和原因一直是爭議焦點。由于沒有充足的人證物證,當地法院判冀中星敗訴。

東莞厚街公安分局表示,至今仍沒有證據證明治安隊員毆打冀中星、龔濤的情況。

疑犯家屬:東莞的聲明是撒謊

昨日,對東莞方面發布聲明無證據證明冀中星是被治安人員毆打致殘,冀中星的哥哥冀中吉表示,對方聲明完全是撒謊。

2 10萬是否為賠償?

據了解,2009年9月,冀中星進京赴中央政法委上訪。這次上訪后,東莞市公安局曾支付冀中星10萬元錢。但這10萬元究竟是“賠償款”還是“救助金”疑犯家屬與東莞官方有分歧。

鄄城:稱為賠償款無不妥

鄄城昨日通報稱,冀中星多次向東莞市有關部門上訪。富春鄉黨委、政府得知冀中星上訪事件后,派出專人趕赴東莞,了解情況并協助調查。后經多方協商,2010年,東莞市公安局給了冀中星10萬元。

鄄城縣參與協調此事的人士對新京報記者稱,2010年支付這筆錢時,東莞在名義上仍不承認毆打冀中星的事實,但縣里和鄉里考慮到冀中星的情緒,就說這筆錢是東莞方面的“賠償款”。鄄城縣政府熟悉此事的人士認為,稱這筆錢為賠償款無任何不妥。該人士透露,協調此事過程中,對方曾透露這筆錢是當地的扶貧款。

東莞:10萬元錢為“救助款”

東莞市政府昨日發布通報稱這10萬塊錢為“救助款”,是“考慮到冀家庭困難,經市公安局協調,由厚街鎮公安分局救助冀中星10萬元”,并稱當場與冀簽訂保證書,要求保證此后不再因此事上訪。

疑犯家屬:我們覺得被騙

冀中星的哥哥冀中吉昨日對新京報記者表示,自己不識字,就簽了,當時是先簽的字,后拿的錢,“他們(東莞市公安局)說10萬塊錢是救濟金,是援助,我們覺得被騙了。他和我們說這個錢拿了就別再鬧事了,再鬧事一切后果由你們負,你們也簽字了,也錄音了。”

冀中吉回憶,弟弟2005年出事后,在廣東做完手術已經欠了老家幾萬元債務,那筆“救濟金”都用來還債了,幾年下來,冀中星打針、吃藥、治病,10萬塊錢早已花光,還欠了好幾萬的債。

追問

疑犯如何到達北京?

據鄄城縣政府工作人員透露,首都機場爆炸案發生后,政府部門即派人員趕到冀中星家中了解情況。據其透露,冀中星一直未娶妻,在家中和62歲的父親冀大榮相依為命。冀中星的哥哥冀中吉遠在內蒙古打工。

該工作人員介紹,冀中星殘疾之后,富春鄉政府為冀中星和他的父親辦理了低保,勉強能維持父子倆的日常開銷。

另據山東當地媒體報道,7月19日晚上,冀中星尚在家中。20日一早,冀大榮發現兒子離家,便馬上撥打他的手機。冀中星在電話中稱“凌晨4點多時有事外出”,但沒說明因何事外出、去哪里。

昨日,冀中星的哥哥冀中吉在電話中表示,自己是在20日晚10點后知道弟弟出事的。

昨天,北京警方和機場公安方面表示,疑犯如何抵達首都機場以及爆炸物從何獲得,目前正在調查。但據業內人士分析,基本可以排除冀中星乘坐地鐵或者公交抵達首都機場。

冀中星致殘后的8年

2005年 6月28日

冀中星摩托車載客時,在東莞厚街新塘村治安隊門口受傷。冀中星認為其受傷是村委會治安隊員毆打所致。

2005年 7月8日

冀中星到厚街鎮公安分局上訪。

2007年 1月31日

冀中星向東莞市人民法院提起了民事訴訟,要求新塘村委會賠償其人身損害賠償金人民幣338266.99元。

2007年 7月26日

經東莞市人民法院審理,認為冀中星的舉證不足,事實不符,駁回了冀中星的訴求,判其敗訴。

2008年 1月31日

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了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09年 9月

冀中星進京到中央政法委上訪。中央政法委轉交東莞市政法委辦理,市委政法委將該案轉市公安局辦理。

2010年 3月30日

厚街鎮公安分局救助冀中星10萬元,冀中星當場簽訂了保證書,保證今后不再上訪。

2013年 7月17日

東莞市信訪局收到國家信訪局轉來冀中星在國家信訪局網上的投訴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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