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擊監管套利 互聯網資管須持牌經營
全面打擊監管套利
早在《通知》下發之前,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就已經印發了《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及跨界從事金融業務風險專項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對通過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整治工作提出明確要求。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董希淼表示:“此次新出臺的《通知》,是對之前要求的重申和深化,相關機構應該立即按照文件要求進行整改。”
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認為,針對以往互聯網金融的實踐來講,此《通知》是一個較為嚴厲的規定。它既規定了必須要拿到資質才可以開展,也給予了比較緊的整改期。同時,約束了可能出現的應對措施,比如拆分、逃避監管的行為,幾乎沒有變通、繞開監管的方法。
東吳證券分析師馬婷婷表示,《通知》進一步填補了監管漏洞,全面打擊監管套利。此前P2P監管規定出臺后,為了規避監管,部分網貸平臺與金交所合作開展違規資產管理業務,存在層層嵌套、期限錯配等行為,在此《通知》中也被明確禁止。
另外,網貸平臺備案難度加大,違規業務加速出清利于行業長遠發展。馬婷婷認為,此前部分完成P2P網貸業務與資管業務拆分的互聯網平臺,在《通知》出臺后仍需一并驗收,此類平臺在合規整改以及備案難度上均有所加大。但長遠來看,《通知》有利于行業中違規經營的部分平臺加速退出,促進整個資產管理行業健康穩健地發展。
對非持牌機構進行約束
多位專家表示,此次《通知》的核心要求就是持牌經營,非持牌機構依托互聯網開展資產管理業務,違法違規行為更多、隱蔽性更強。
董希淼表示,如果不對非持牌機構進行約束,坐視它們繼續非法違規經營,資產管理業務的亂象將得不到根治。因此在規范傳統金融機構的同時,必須對非持牌機構的資產管理業務進行規范。這也體現了金融監管部門防范金融風險堅持“兩手抓”方針,即一手抓正規金融機構,一手抓非持牌機構。
中國人民銀行行長易綱日前指出,一些機構在沒有取得金融牌照情況下非法從事金融業務,部分非法金融活動借金融創新和互聯網金融之名迅速擴張等。
“《通知》的核心是確定了互聯網資管業務也屬于資產管理業務,資產管理業務就應該是持牌的金融業務。”曾剛強調,要開展互聯網資管業務需要有開展資產管理業務的資質,或相應地資產管理業務代銷的資質,否則就會涉及到違法。《通知》樹立了門檻,互聯網并非法外之地。
從影響來看,馬婷婷表示,對于經營規范的持牌機構影響不大。持牌經營仍是此次《通知》的核心,比如,京東金融、螞蟻金服等機構均先后獲得第三方基金銷售牌照,此類平臺不會受到《通知》帶來的負面影響。相反,在不合規平臺被治理后,有利于資金回流到正規持牌機構,經營規范的互金平臺有望獲得市場份額的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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