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披違法違規成本亟待提升
發布日期:2018-04-18 來源:經濟參考報 瀏覽次數:491
核心提示:據報道,證監會16日駁回了一批當事人的申辯,最終決定對數名投資人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并分別處以60萬元、30萬元罰款。
據報道,證監會16日駁回了一批當事人的申辯,最終決定對數名投資人采取5年證券市場禁入措施,并分別處以60萬元、30萬元罰款。
證監會稱,當事人在2017年兩次公告中披露的信息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及重大遺漏。這種行為對市場和投資者產生嚴重誤導,造成股價大幅波動,引起市場和媒體高度關注,嚴重影響了市場秩序,并且損害了中小投資者的信心,影響了市場的公平、公正、公開。
網民“gyjian”表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網民“張平”稱,被罰人士最頭疼的不在于5年市場禁入,而是投資者索賠機制正在開啟。損失慘重的投資者可以要求得到經濟賠償。
值得注意的是,滬深交易所近日起草完成《上市公司收購及股份權益變動信息披露業務指引》并公開征求意見。該新規旨在遏制任性舉牌,打擊“蒙面舉牌”“買而不舉”等亂象,保護中小投資者不被“割韭菜”。
網民“江明德”提出,在保持打擊信息披露違法違規“高壓”的同時,必須進一步推動相關法規的完善,尤其是改變違法收益和違法成本失衡的現狀,讓違法者付出更加沉重的代價。
無論是信息披露違法,還是欺詐發行、內幕交易,違法成本和收益之間的嚴重失衡,一直是困擾資本市場的頑疾。網民“亦新”認為,雖然60萬和30萬的罰款并不算多,甚至有點少,但按照現行證券法,這已經是頂格處罰了。區區數十萬元的懲戒難免讓市場產生處罰過輕的質疑。
網民“宋一欣”表示,證券法修改的方向應該是按照違法金額的比例和倍數確定罰款數額,以取代現行的定額法。唯有如此,才能真正對違法違規行為和以身試法者產生應有的震懾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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