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華遠醫藥生產假藥銷往藥房醫院 案值逾千萬元
銷售假藥達1204萬余元
西安市檢察院起訴稱,東城采供站系陜西華遠醫藥集團公司的全資子公司,被告人任某系“東城采供站”法人代表。自2014年7月以來,任某組織其兄任某軍、其嫂趙某,以及張某等人在新城區東站路58號院內,以東城采供站中藥飲片部的名義生產標有“渭源縣濟仁堂”和“龍力”兩個品牌的中藥飲片,銷往陜西百家藥廚、兒童醫院、正康大藥房、城東大藥房等處。
后由于百家藥廚銷售假藥一事被查處,為躲避打擊,任某、任某軍、趙某等人又將生產窩點搬至幸福北路79號院內,繼續生產銷售中藥飲片。
2016年6月28日,西安市公安局食品藥品犯罪偵查支隊將該生產窩點查處,現場查扣大量標有渭源縣濟仁堂牌的中藥飲片和大量散裝中藥飲片、包裝袋等物品。經省食藥監局認定,查扣的中藥飲片系假藥。
在該窩點被查處后,任某指使其單位信息部主管郭某刪除“東城采供站”所使用的藥品銷售軟件內的中藥飲片銷售數據。經對銷售軟件服務器進行勘驗,對銷售數據進行恢復和統計,任某等人共計銷售假藥達1204萬余元,其中“百家藥廚”法人代表劉某通過“百家藥廚”銷售假藥630萬余元。
檢察機關認為,任某等8名被告人違反國家藥品管理法規,明知是假藥而進行生產、銷售,任某等7人應當以生產、銷售假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劉某應當以銷售假藥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承認不能生產中藥飲片
昨日,西安中院開庭審理該案。
44歲的任某系陜西華遠醫藥集團公司東城采供站法人代表。庭審中任某稱,東城采供站沒有中藥飲片部,其他7名被告人不是該采供站的人員,屬于掛靠性質,其中就有銷售中藥飲片的。公訴人問其每年中藥飲片銷售數額及銷路,她稱自己并不清楚。“能否自己制作中藥飲片?”“生產肯定是不行的……”任某說,她沒有收過哥哥的掛靠費用。
據了解,這起生產、銷售假藥案是因百家藥廚銷售假藥引發,作為百家藥廚的法定代表人,劉某于2016年1月即被刑拘,其他7人則是在同年6月底幸福北路79號院內窩點被查后先后被刑拘。
因被告人數較多,庭審整整持續了一天,并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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