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加強門診特殊慢性病用藥管理
發布日期:2018-05-25 來源: 健康報 作者:張楠 瀏覽次數:481
核心提示: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部門印發《關于做好基層醫療機構門診特殊慢性病用藥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門診特殊慢性病用藥不受基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部門印發《關于做好基層醫療機構門診特殊慢性病用藥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門診特殊慢性病用藥不受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占比限制。
《通知》明確,各地衛生部門要根據基層醫療首診需要,對部分門診特殊慢性病穩定期常用藥品,在優先配備基本藥物的基礎上,可根據門診患者病情和上級醫療機構醫囑規定使用的藥品,在該自治區網上藥品集中采購平臺上采購,實施零差率銷售,保證下轉患者用藥和治療的連續性。二級以上(含二級)醫療機構,不得以藥占比等因素限制患者用藥及處方用量。已開具慢性病用藥處方的患者,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就診無須做相關檢查可直接調劑藥品。對診斷明確、病情穩定、依從性良好且納入家庭醫生簽約管理的部分慢性病患者,在簽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使用慢性病藥品,一次處方用藥量按病種適當放寬至兩個月。
《通知》明確,各統籌地區人社部門要按照“有利于門診慢性病人就醫購藥,有利于經辦機構監督管理”的原則,將適宜在基層醫療衛生機構開展的門診特殊慢性病接診資格,拓展到具備條件的基層定點醫療機構。各級衛生部門要結合門診特殊慢性病用藥保障工作,強化對藥品集中采購、零差率銷售、統一結算、基本藥物配備使用等關鍵環節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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