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居民用氣門站價格6月10日起調整
居民購氣價不會立刻調整,調價須履行價格聽證等程序
門站價格是國產陸上或進口管道天然氣供應商與下游購買方在天然氣所有權交接點的價格,某種意義上可理解為天然氣批發價格。此前,居民用氣按照最高門站價格管理,調整后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根據方案,供需雙方可以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圍內協商確定具體門站價格,實現與非居民用氣價格機制銜接。
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允許上浮后,很多老百姓關心氣價會漲多少。“地方銷售價格調整幅度會小于門站價格調整幅度,有的城市銷售價格基本不會上調。”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
據介紹,我國天然氣實行分級管理,門站價格由國家管理,門站以下銷售價格由地方管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理順后,終端銷售價格由各地綜合考慮居民承受能力、燃氣企業經營狀況和當地財政狀況等因素,自主決策具體調整幅度、調整時間等,調價前須按規定履行價格聽證等相關程序。
同時,國家也要求各地采取多種措施,降低銷售價格調整幅度,按照國家發改委對天然氣輸配價格監管的要求,降低過高的輸配價格,減少中間環節,取消不合理加價,降低供氣成本。此外,結合居民階梯氣價制度的完善,利用階梯價格制度推行后城鎮燃氣企業增收的空間,降低調價幅度,更好地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如果地方相應調高終端銷售價格,對老百姓生活有多大影響?比如城鎮居民家庭,每戶每月基本生活用氣20立方米左右,按最大調價幅度每立方米0.35元測算,每月增支7元左右。該負責人還表示,對城鎮低收入群體來說,通過采取發放補助、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等措施,其基本生活不受影響。
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有利于緩解供求矛盾
去年冬天采暖季,國內天然氣供應緊張,出現了“氣荒”現象,天然氣供求矛盾凸顯。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當前國內天然氣價格總水平相對穩定,是調整完善價格機制的好時機,因此國家發改委適時決定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
通知規定,方案實施起1年內,門站價格不再上浮。目前居民與非居民用氣門站價差較大的,此次最大調整幅度原則上不超過每立方米0.35元,剩余價差1年后適時理順。門站價格理順后,門站環節不再區分居民和非居民用氣價格。
為什么要這樣調整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解釋,近年來天然氣價格改革分步推進,但主要側重于非居民用氣,居民用氣價格改革相對滯后。而隨著國內外市場形勢變化和非居民用氣價格改革深化,居民氣價偏低的矛盾越來越突出。
矛盾之一,價格倒掛,不能反映成本。目前居民用氣平均門站價格為每立方米1.4元左右,不僅低于進口氣供應成本,也低于國產氣供應成本。“2006年我國成為天然氣凈進口國以來,對外依存度快速攀升,2017年已有接近40%的天然氣需要進口,居民氣價倒掛,既不利于保障居民用氣供應,也不利于天然氣行業持續健康發展。”
矛盾之二,價格缺乏彈性,不能反映供求變化。現行居民用氣門站價格實行上限價格管理,價格機制缺乏彈性,不能靈敏反映市場供求變化特別是冬夏季節性差異,價格信號失真,不利于資源優化配置和高效節約使用。
矛盾之三,執行爭議不斷,加大監管難度。居民用氣門站價格低于非居民用氣價格,容易導致供需雙方鉆空子。實踐中發現,居民用氣數量成為上游供氣企業與下游燃氣公司爭論焦點,影響市場運行效率,也不利于政府監管。
“居民用氣直接涉及群眾生活,我們一直遵循審慎的原則推進價格改革。”該負責人表示,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有利于緩解供求矛盾,進一步建立靈敏反映市場供求變化的彈性價格機制。供需雙方可以充分利用彈性價格機制,形成靈敏反映供求變化的季節性差價體系,消費旺季可在基準門站價格基礎上適當上浮,消費淡季適當下浮,引導用戶旺季少用氣、淡季多用氣,促進削峰填谷。
近年來,按照“管住中間、放開兩頭”思路,國家發改委穩步推進天然氣價格改革。目前,海上氣、液化天然氣、頁巖氣、煤層氣、煤制氣,以及直供用戶用氣、儲氣設施購銷氣和進入交易中心公開交易的天然氣價格已完全由市場形成,其余非居民用氣價格也基本理順,建立了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上浮20%、下浮不限的彈性價格機制。
多措并舉保障基本民生,維護市場穩定
居民用氣價格改革方案中,對低收入群體等給予適當補貼是一個重要內容。“對低收入群體和北方地區農村‘煤改氣’家庭等實施精準補貼”。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介紹,居民用氣價格理順后,要求各地切實承擔主體責任,做好低收入群體等生活保障工作,可采取發放補貼等措施,確保低收入群體和北方地區農村“煤改氣”家庭等生活水平不因理順居民用氣價格而降低。中央財政也將利用大氣污染防治等現有資金渠道加大支持力度。
方案出臺后,多項配套措施也隨之部署,穩定天然氣供應、維護市場秩序。國家發改委有關負責人表示,主要從三方面維護天然氣市場穩定。一是千方百計保障市場供應。有關部門和天然氣生產經營企業將加強生產組織和供需銜接,保障天然氣市場平穩運行。二是要求企業嚴格執行價格政策。門站價格允許浮動后,供氣企業要與用氣企業充分溝通,協商具體價格水平;居民用氣銷售價格調整前,供氣企業不得擅自停氣或臨時增加限購措施。三是加強價格監督檢查。各地將加大價格檢查和巡查力度,依法查處各種價格違法違規行為,切實維護天然氣市場正常秩序。
- 油價跌勢“崩盤”!11月24日調整后92號汽油,11月25日麥價如何?
- 點燃數字引擎!2024滬港數字經濟協同高質量發展論壇在江橋舉行
- 順豐沖刺港股IPO,10月旺季營收勁增高達241億元
- 因提供誤導性信息,聯儲證券經紀人被罰!3家券商經紀業務5天共收5張罰單
- 世界鋼鐵協會:10月全球粗鋼產量為1.512億噸 同比提高0.4%
- 臨高開展創業成果展示交流會
- “持續是一種信仰”中國太保壽險2024年藍鯨協會年度峰會圓滿召開
- 業績增速連年下降,航空工業、中國電科的供應商今日申購 | 打新早知道
- 助力中小企業加快對接資本市場,“文化+科技”行業最新政策培訓會舉辦
- 人保健康:因傭金數據不真實等被罰22萬元,年內收多張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