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少好政策淪為畫餅!這四類“僵尸政策”讓企業叫苦不迭
政策出臺15年沒落地,現場問詢遭“踢皮球”
重慶某大型商貿有限公司每年從歐洲國家進口服裝、箱包等商品。企業負責人介紹,在國際貿易交易過程中,買賣雙方往往是通過第三方服務商實現貨物交易,并給予第三方服務一定比例傭金。
近日,企業負責人無意中發現,早在2003年出臺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規定,購貨傭金不計入完稅價格。
“多年來,我們的購貨傭金一直是繳納關稅的,而根據此項政策,購貨傭金應免交關稅,如果落地執行,將大大減輕企業負擔。”該企業負責人算了一筆賬:企業今年計劃進口商品金額約1.7億元,購貨傭金高達3400萬元,預計該部分將繳納關稅1122萬元。
然而,由于對購貨傭金無明確解釋、無金額標準,貨物報關單無填列欄目,對傭金的認定和管理無具體部門負責,此項政策至今未能落地執行。
半月談記者近日跟隨企業負責人到重慶江北機場海關咨詢,工作人員先是明確表示,企業在海外購買貨物時產生的中介費必須計入完稅價格。企業負責人拿出相關法規和條例后,該工作人員又說,購貨傭金是指代理商代其購買貨物而產生的中介費,而公司相當于直接從代理商處購買貨物,所產生的中介費不能認定為購貨傭金。
當半月談記者繼續詢問,是否有法律法規或實施細則對購貨傭金的概念予以明確解釋時,該工作人員說:“目前沒有解釋和標準,主要靠人工判斷。”
不僅如此,“進口貨物報關單”并未設置傭金的填列欄目,企業不知該如何填報。對此,該工作人員說:“報關單上一直都沒有購貨傭金這一欄,具體怎么填報我暫時也不清楚。”
此前,該企業負責人還電話咨詢了深圳、西安等城市的海關,得到的答案也是五花八門,有的認為傭金必須計入完稅價格,有的表示要研究一下才能確定,有的甚至不知道購貨傭金為何物。
為弄清購貨傭金的具體解釋和金額標準,企業負責人又到多個部門咨詢。外匯管理部門表示,傭金的審核、審批及比例的確定,由銀行自行把關核定;而銀行方面回復,必須先經稅務部門認定該部分費用是否應該征稅,才能確定是否核定為傭金;稅務部門則回復,進出口業務的傭金屬于關稅范疇,而關稅不歸稅務部門管。
企業負責人被踢了一圈“皮球”后泄了氣:“這明明是為企業減負的好政策,認定購貨傭金至少要核查企業和代理商商務合同簽訂方式、付款方式、交貨方式,現在卻沒有任何實施細則,全靠嘴巴說,再好的政策也只能成擺設。”
四類“僵尸政策”讓企業喊苦
實際上,無法落地的好政策并非個案,企業在經營中頻頻遭遇。
一是“空中樓閣”型。
此類政策猶如懸在天上的樓閣只可仰望。一家大型機械制造企業財務總監舉例說,多年前國家已出臺政策,進一步放開駐外合資企業的融資渠道,這將有利于降低企業融資成本,但人民幣資金池、外幣資金池與企業稅收等政策如何銜接至今沒有實施細則,企業都怕踩了偷稅漏稅的雷而不敢“吃螃蟹”。
二是“畫蛇添足”型。
此類政策因一些多余或不切實際的規定而難以施行。前幾年,多部委聯合出臺政策,放開藥品技術轉讓限制,旨在鼓勵醫藥企業兼并重組,盤活存量,但政策實施過程出了問題。
西部某市一家制藥企業與沿海地區一家藥企達成購買協議,要將16個藥品批準文號轉移到當地生產,價格談好了,首付款也支付了,但該政策要求藥品批準文號轉讓必須由轉出地蓋章。在辦理過程中,當地政府部門就是不愿放行:“來投資可以,把東西拿走不行。”
來回扯皮近一年,企業找到多位省級領導出面協調才勉強解決。企業負責人說:“本地有20多家制藥企業與外地企業簽了藥品批文轉讓協議,除了我們,其他的轉讓計劃都因對方政府不放行而失敗。”
三是“相互打架”型。
此類政策因與其他政策矛盾而無法落實。近年來,國家多次出臺政策鼓勵社會資本辦醫。一家企業想在西部某省會城市辦一家民營醫院,合同也簽了,地也看好了,到國土局辦理土地使用證時卻被告知,辦醫療衛生用地需要先拿到醫院的證照許可,到衛生廳又被告知:“要先有土地使用許可證,才能辦理醫院證照許可”,最終企業不得不放棄。
四是“嫌貧愛富”型。
此類政策的初衷是解決企業燃眉之急,卻在實施過程中設置“高門檻”,讓真正需要政策扶持的企業望而卻步。
一家企業投資新項目時資金短缺,得知兩家政策性銀行設立了利息較低的專項建設基金,趕緊提交申報手續,獲批3000萬元后,銀行提出必須由地方政府提供擔保,企業再用廠房進行反擔保,資金還要以股權的方式進入等,企業無法滿足條件,被迫放棄。
“我想不通的是,正因為抵押物不足,一些新興產業項目才融資難,現在由中央貼息設立了政策性專項基金,為什么還要求用房產抵押?”該企業負責人說。
“好政策無法落地執行,不如不出臺”
“出臺好政策卻無法落地執行,還不如不出臺。”多名企業負責人認為,“僵尸政策”讓企業對政府產生不信任感,影響其投資信心。
一些企業負責人和專家學者表示,“僵尸政策”不僅損害企業的利益,更打擊了企業的信心和積極性,破壞營商環境。一項政策之所以被制定出來,目的是為了解決某一問題,或者為了實現某個目標。如果成了“僵尸政策”,不但難以實現政策制定者的初衷,破壞其權威或公信力,還可能使已經存在的問題嚴重化,甚至滋生出新的問題。
企業負責人和專家學者建議,治理“僵尸政策”需要政策制定者在謀劃政策之初,多些調查研究和論證,讓政策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能夠拿來就用且管用,也需要政策制定者在政策的實施上,多些回頭看,及時發現問題并予以糾正。
與此同時,各級政府應對已成為“僵尸”的政策予以清理整頓,對因脫離實際而無法落地的政策予以廢除,對缺少配套政策和實施細則的政策,通過制定實施細則、出臺詳細的解釋和標準、明確牽頭管理部門等方式推動其落地執行。要發揚釘釘子精神,推進政策的執行和落實,還要建立責任追究機制,倒逼責任部門嚴格履職,讓好政策真正惠及企業,促進經濟發展。(記者:栗建昌 張琴 趙宇飛 《半月談》2018年第10期)
- 油價跌勢“崩盤”!11月24日調整后92號汽油,11月25日麥價如何?
- 點燃數字引擎!2024滬港數字經濟協同高質量發展論壇在江橋舉行
- 順豐沖刺港股IPO,10月旺季營收勁增高達241億元
- 因提供誤導性信息,聯儲證券經紀人被罰!3家券商經紀業務5天共收5張罰單
- 世界鋼鐵協會:10月全球粗鋼產量為1.512億噸 同比提高0.4%
- 臨高開展創業成果展示交流會
- “持續是一種信仰”中國太保壽險2024年藍鯨協會年度峰會圓滿召開
- 業績增速連年下降,航空工業、中國電科的供應商今日申購 | 打新早知道
- 助力中小企業加快對接資本市場,“文化+科技”行業最新政策培訓會舉辦
- 人保健康:因傭金數據不真實等被罰22萬元,年內收多張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