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延型商業養老險適合你嗎?
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副司長葉霖兒介紹,試點政策采取遞延納稅模式,從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繳費、積累、領取等三個環節作了稅收優惠規定。
在繳費環節,納稅人購買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產品時,其繳費支出可以按照一定額度給予扣除,這樣直接減少了個人當期應納稅額,減稅效果立竿見影。
在積累環節,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由專業的保險公司運營,投資收益相對穩健,賬戶權益長期增值。試點政策對這一階段的增值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這樣直接增加了個人商業養老保險賬戶的收益。
在領取環節,個人領取商業養老金收入時,按照“其他所得”計稅,對其中25%的部分予以免稅,其余75%部分減按10%的比例稅率計算個人所得稅,最后納稅人的實際稅負僅為7.5%,大大低于該項目所對應的20%法定稅率。
根據政策規定,試點地區納稅人通過個人商業養老賬戶購買符合規定的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產品即可享受試點政策。其中:個人商業養老賬戶是由納稅人指定的、用于歸集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繳費、收益以及資金領取等的商業銀行個人專用賬戶。符合規定的個人養老保險產品是為滿足參保人對養老賬戶資金安全性、收益性和長期性的管理要求,由保險公司按照“收益穩健、長期鎖定、終身領取、精算平衡”原則開發設計出來的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產品。這些保險產品采取名錄方式管理,具體產品指引將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屆時,納稅人可購買相關養老保險產品。
“適用試點政策的納稅人主要分兩類。一類是在試點地區取得工資薪金、連續性勞務報酬的個人,另一類是在試點地區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及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自然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經營者。”葉霖兒說,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納稅人在試點地區范圍內同時從兩處及以上取得上述所得的,只能選擇在其中一處享受政策,不能重復享受。
以在福州某單位工作的張某為例,假如其7月份工薪收入共計13000元,8月份工薪收入20000元,在今年6月他購買符合條件的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后,每月繳費800元,并于7月初取得繳納保費的稅延養老扣除憑證。那么,張某從7月份開始就可以享受試點政策,但是隨著工薪收入每月發生變化,扣除金額也會相應不同。
以7月份工薪收入為基數和1000元計算比較,確定稅前扣除限額。13000×6%=780元,低于1000元,所以他的稅前扣除限額是780元。由于扣除金額是限額內據實扣除,所以還需要用780元的扣除限額和張某實際繳納的月保費金額比較。800元的月保費金額大于780元,最終張某7月份可以在稅前實際扣除780元。
8月份,張某工薪收入變為20000元,則20000×6%=1200元,高于1000元,所以他的稅前扣除限額是1000元。而他實際繳納的保費800元低于1000元的扣除限額,最終張某8月份可以在稅前實際扣除800元。
張某長期購買符合條件的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假設退休后按月領取,每月領取金額為2000元,那么,他每月應繳稅款為2000×75%×10%=150元,直接由保險公司代扣代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