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岡石窟保護條例》8月實施 刻劃涂污文物最高罰200元
《條例》規定,大同市政府應當加強對云岡石窟保護工作的領導,將云岡石窟保護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將所需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強化保護機構和人才隊伍建設。同時,云岡石窟保護管理機構負責云岡石窟及其附屬文物的安全保衛、修繕保養、科學研究、陳列展示、價值傳播、文化旅游等日常工作。《條例》明確,鼓勵通過捐贈等方式設立云岡石窟保護社會基金。鼓勵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以捐贈、資助、提供服務或者提出建議等方式參與云岡石窟的保護。
此外,《條例》規定云岡石窟保護管理機構應當加強同國內外有關科研單位交流與合作,開展石窟水害、風化、裂隙等病害防治項目的科學研究。
《條例》明確了云岡石窟保護范圍是以云岡石窟為中心,由內向外劃分為保護區、建設控制地帶和環境協調區。其中規定,環境協調區內,不得新建、改建、擴建有環境污染的企業,不得建設光伏發電站、風力發電站等與云岡石窟不相協調的建筑物。砍伐林木應當經林業主管部門批準后實施。
《條例》明確規定,在建設控制地帶內禁止建設工礦企業、擴張工礦用地和居民用地、新增居民區;禁止開山、采石等破壞景觀、植被和地形地貌的活動;禁止修建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設施;禁止放飛孔明燈或者無人飛機等活動。
《條例》規定,在云岡石窟保護范圍內進行與保護措施無關的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由市文物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造成嚴重后果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損毀云岡石窟保護標志和界碑的,由云岡石窟保護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尚不嚴重的,并處200元罰款。
刻劃、涂污或者損毀文物的,由云岡石窟保護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尚不嚴重的,并處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在景區內吸煙,或者在重點保護洞窟內閃光拍攝的,由云岡石窟保護管理機構給予警告,尚不嚴重的,并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機動車輛擅自駛入云岡石窟景區內、未按照指示的線路行駛、未在劃定的停車區域停放的,由云岡石窟保護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由市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