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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兼職"涉嫌違法 刷單造假誘導消費屬不正當競爭

放大字體  縮小字體 發布日期:2018-06-15  來源:: 法制日報 中國青年網  瀏覽次數:375
核心提示:網絡兼職涉嫌違法又可能被騙法律人士認為  刷單造假誘導消費屬于不正當競爭  □ 本報記者   潘從武  □ 本報通訊員 任
 “網絡兼職”涉嫌違法又可能被騙法律人士認為

  刷單造假誘導消費屬于不正當競爭

  □ 本報記者   潘從武

  □ 本報通訊員 任  優 李曉曉

  支付90元會費就能做“淘寶刷單員”,交納338元押金就能獲得一份“微信推廣”的兼職工作,工資日結、誰都能干……這樣的“好工作”,你心動了嗎?足不出戶就能賺錢,“工作”門檻低、收益快……“網絡兼職”成功吸引了一些家庭主婦、待業人員、學生的眼球。但從事這種工作不僅容易上當受騙,還涉嫌違法。

  “微信推廣”遭遇陷阱

  今年5月的一天,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民姚女士在微信朋友圈里看見朋友發了這樣一條消息:“今天又收到微信推廣的30元工資!”并配有微信紅包截圖。

  姚女士心動了,便聯系該朋友咨詢“微信推廣”相關事宜。“每天按要求在朋友圈轉發2條廣告就能領錢;拉朋友進群,每人還有58元提成。”朋友告訴她,如果要兼職做“微信推廣”,得先交押金。看到朋友已經領到工資,姚女士沒有懷疑,立即決定加入這個“微信推廣”團隊。

  姚女士在朋友的推薦下交納了338元押金,加入了這個兼職“微信推廣”的微信群。“群里嚴格聲明:禁止發廣告,禁止發消息,禁止私自拉人進群。否則,就會被踢出群。”姚女士介紹,轉發的產品都是汽車配件或香水的廣告。管理員每天定時把“任務”發在群里,大家復制轉發該廣告在自己的朋友圈即可,晚上8時統一在群內通過發紅包的方式領工資。

  就這樣,姚女士按要求做了13天,其間還介紹了4個朋友進群,并領到了232元的“介紹費”,眼看押金即將賺回來了。

  不久后,姚女士發現,一些同樣兼職做“微信推廣”的好友每天在微信朋友圈發4條廣告,她咨詢后得知,再交納450元押金,每天發布4條推廣的消息,就可以日賺80元。

  “10分鐘就能搞定的事,一天還能賺80元。”姚女士心想這錢太好賺了,便給群主轉賬450元,獲得了“升級”入群資格,隨即被拉進了另一個“微信推廣”群。

  進群后,姚女士開始向親友推薦這份工作,成功介紹了兩位好友進群。

  次日,姚女士拿著手機等待管理員發布“任務”時,卻發現自己及好友已被踢出該群,管理員私人微信也將自己拉黑,她這才發現被騙了。

  幾番打聽,姚女士加入了一個維權群,里面有近千人,都是被“微信推廣”騙了錢的。“被騙的人很多,我希望大家引以為戒。”姚女士說。

  “淘寶刷單”虛假交易

  與姚女士相比,烏魯木齊市民林女士則幸運些,她的自保意識讓自己沒虧本。

  林女士告訴記者,不久前,她交了90元的會費成了某“刷單”公司會員,被拉進一個語音軟件內,大家通過該軟件交流,“工作”十分簡單,只要懂電腦、會網購即可。

  該語音聊天軟件內每天都會公布需要“刷”購買量或好評度的訂單,每個利潤不等,自己可以隨意選擇。“我一般都選不需要支付的,這樣風險小。”林女士講述刷單經驗。

  記者按照林女士的“指導”選擇了其中一個訂單,在淘寶網里搜索到該寶貝,佯裝顧客和客服聊幾句,繼而下單“購買”。

  “只需把購買鏈接發給賣家,他們會進一步操作,不用你掏錢,這樣就不用擔心被騙。”林女士介紹,賣家后臺操作后,會顯示該商品“買家已付款”“賣家已發貨”。

  完成上述步驟后,林女士只要截圖發給語音軟件里的“主持人”確認,她的支付寶賬戶就會收到當天的“工資”。錢領到了,可工作還沒結束。等空包裹快遞到家后,需要確認收貨,并進行“好評”。

  誘導消費涉嫌違法

  新疆律師康明遠說,對于“微信推廣”而言,利用社交軟件進行廣告推廣要比傳統的廣告營銷更具危害性。由于網絡的迅速擴散性,可能會達到爆炸式的擴散,從而很難及時被監管,被騙者維權也十分困難。

  康明遠介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對于廣告發布者的范圍,由之前規定的“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的范圍,擴展延伸到了自然人。也就是說,自然人無論是否收取了費用,都需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如果轉發的廣告是虛假廣告,給消費者造成了損失,轉發人也需要承擔相應責任,甚至要承擔刑事責任。”康明遠說。

  此外,康明遠認為,消費者在面對差不多的商品時,會傾向于選擇好評多、銷量多、信譽高的店鋪,“刷單”這種造假行為就是一種不正當的競爭手段,實際上已經違反了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公平交易權,是一種虛假宣傳、誘導消費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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