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醫用設備管理辦法出臺
發布日期:2018-06-19 來源: 健康報 作者:姚常房 瀏覽次數:330
核心提示: 6月14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和《甲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管理實施細則》。《
6月14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和《甲類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許可管理實施細則》。《辦法》指出,國家對大型醫用設備實行分級分類配置規劃和配置許可證管理。甲類大型醫用設備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配置管理并核發配置許可證;乙類大型醫用設備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負責配置管理并核發配置許可證。省級以上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應當對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規劃實施開展評估和考核,建立和完善第三方監督評價機制。
《辦法》明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組織制定并發布大型醫用設備檔次機型的階梯分型。醫療器械使用單位應根據功能定位、臨床服務需求、醫療技術水平和專科發展等合理選擇大型醫用設備的適宜檔次和機型。另外,醫療器械使用單位承擔使用主體責任,應建立完善大型醫用設備使用信息安全防護措施。
《辦法》強調,醫療器械使用單位不得使用無合格證明、過期、失效、淘汰的大型醫用設備,不得以升級等名義擅自提高設備配置性能或規格,規避大型醫用設備配置管理。嚴禁醫療器械使用單位引進境外研制但境外尚未配置使用的大型醫用設備。
《細則》提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大型醫用設備配置與使用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對配置許可申請、受理、辦理等相關活動實行全程信息化管理。《細則》明確,申請配置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新上市的單臺(套)價格在3000萬元以上的大型醫用設備的,需要提供醫療器械注冊證復印件和設備主要情況介紹,包括基本情況、境外配置、使用、售價和收費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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